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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4〕26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4〕26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2024年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要求,现将《兴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2024年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2024年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春季是精神疾病复发易发,容易肇事肇祸的季节,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切实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5月底,在全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春季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住人、控发案”总体要求,针对季节性特点强化动态排查、加大随访力度、及时发现疑似患者和肇事肇祸风险隐患。采取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优势,逐家逐户、逐人见面、逐一核查,全面摸清患者底数;加大随访频次和管控力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健全基础管理台账,逐人落实分色分类分级管理对病情复发,有肇事肇祸风险的及时果断处置,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5月31日前,全镇无肇事肇祸致人死亡和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案(事)件发生,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京流浪、滋事。

三、重点措施

(一)深入排查发现疑似患者

5月25日前,各村(社区)完成2轮全域专项排查,采取边排查边诊断的办法,加快诊断评估进度。各村(社区)综合管理小组依托村(社)、网格力量,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结合“一标三实”、网格走访、矛盾排查等,排查掌握本辖区常住、暂住、流浪或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社事办、公安、平安办等部门要发挥本系统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滚动排查。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全镇师生开展专项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二)提高在册患者管控水平

4月30日前,各村(社区) 对所有在册患者开展一次集中随访,按规定开展病情诊断和危险性等级评估。负责排查的人员要熟悉随访内容、掌握随访技巧、明确随访要求,有效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波动、治疗服药、监护看管等情况,按照随访探视赋分标准,客观反映真实风险状况。镇综合管理小组结合诊断结果和患者现实情况重新研判评估红、橙、黄、绿四色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本身难以处置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上报。

(三)全面落实患者监护责任

3月31日前,各村(社区) 结合随访,全画梳理辖区患者监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确保监护责任履行到位。镇综合管理小组对无监护、弱监护患者要及时临时指定、补强监护人,落实患者日常监护责任、医疗及生活费用。无法指定监护人的,确保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或送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看护。各村(社区)联合服务小组注重在日常随访中,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律宣传、政策宣讲、能力培训,帮助监护人更好落实患者监护责任。如经评估,患者需住院治疗的,要及时送往县精神病医院收治。

(四)持续加强救治救助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 职责推动落实医疗保险、救助帮扶、治疗服药、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经临床诊断认为不需住院的或经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及时通知患者监护人或原送治单位办理出院手续,由患者监护人将其接回。公安机关根据情况需要,在配齐相应警力、装备情况下,协助村(居)委会、患者监护人送患就医。

(五)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月3 1日前,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业务宣讲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再梳理更新一次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要结合最小应急单元推广建设、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等工作,围绕应急处置、紧急避险等,指导建立由监护人、周边青壮年、村社干部、网格员、公安民(辅)警、精神科医师、护士、精防人员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专业化培训,以便在发生危险时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辖区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出警,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风险叠加。            

(六)加快推进数字应用运用

3月31日前,各村(社区)均要使用“社会.渝悦.精神卫生”应用对所有在册患者开展分色分级联合随访。在使用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反馈至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办公室,推动应用不断优化、调整、完善。镇综合管理小组、村(社)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根据使用情况,梳理汇总具有实践、实战意义的工作建议,积极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委)反馈,推动应用不断送代升级,逐步完善。

(七)严格落实处置报送要求

未经案件调查和司法鉴定,不得主观以“(疑似)精神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表述上报案(事)件情况,对已确认在库的患者可以注明系在库患者,但需明确其作案时精神状态尚待调查鉴定。案(事)件引发舆情关注的,要依据权威信息、采用权威渠道、按照审批流程作准确适度引导,切实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四、职责分工

(一)镇平安办

将春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纳入平安报表、 平安稳定问题清单、平安建设督查,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调研指导,对发生肇事肇祸致人死亡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事)件开展责任倒查。

(二)镇社事办和卫生院

负责专项行动日常推进、管理工作,收集掌握专项行动情况,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负责组织精神病医院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对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三)镇派出所

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开展随访管理,协助乡镇(街道)查找失访患者;协助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四)镇司法所

发挥重点人群专项组统筹协调职能作用, 对多重重大风险人员组织多部门会商处置,协调处置其他有关重 要事项。指导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患者服务管理和信息交换工作,为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五)镇综合管理小组

全面梳理辖区失访、间断服药、持续未服药、无监护、弱监护、流动暂住、病情反复发作等特殊患者情况,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每名特殊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解决患者查找、服药、监管、送医等实际问题,确保患者有人管、有药吃。对服药依从性差、无(弱)监护、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要加强管控,实施长效针剂治疗。

(六)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在镇综合管理小组指导下开展排查发现和服务管理工作。依托网格开展失访患者清查,不服药患者、患者监护情况、流动暂住患者情况、非在管患者情况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  并针对性的采取工作措施,确保“应排尽排,应管尽管”。开展联合随访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动态掌握患者病情、治疗、服药、监护等情况,需要住院的及时送往县精神病医院收治,发现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要及时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增强工作统筹力度,本次春季专项行动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并加强跟踪督促指导。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共同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职能,用好用活信息互通互享、联合排查发现、风险评估预警、分级分类管控、联席会商研判、协调联动处置、关爱帮扶救助等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同高效、合力管控的联动体系。

(三)加强督促指导

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本系统、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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