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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4〕3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4〕3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龙镇2024年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兴龙镇2024年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龙镇2024年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全县防溺水工作精神,按照《丰都县2024年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丰委政发〔2024〕27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构筑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家校合作、联防联控“四位一体”生命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防溺水安全管理

1.加强“涉水”隐患排查整治。(1)各校每月“涉水”隐患,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涉水”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校内的“涉水”隐患即查即改,校外涉水隐患书面报告政府整改。(2)平安办牵头,每月对学校附近河流、水库、山塘、学生上下学必经路段重点水域进行“五有”排查(即:有警示标牌、有防护栏、有隔离带、有救生设备、有管护责任人),农服中心建立“五有”排查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销号。(3)教育管理中心每季度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一次校园防溺水专项工作。(4)平安办牵头会同教育管理中心、派出所、农服中心、应急办等部门,在第二、三季度各组织一次“涉水”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督促重点水域所属单位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重点时段落实人员适时看管等,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5)农服中心要督促辖区内有条件的重点风险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发现学生玩水“自动喊话”劝离。(责任单位:平安办、派出所、农服中心、应急办、教育管理中心)

2.落实学校防溺水“十个一”教育宣传。(1)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同时跟家长签订防溺水家校责任书,提醒家长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责任;(2)给每位学生印发一封防溺水倡议书,经学生和家长签字后学校存档备查;(3)五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期间,班主任在每天放学前五分钟,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提醒,在班级安全教育簿上作好记录;(4)每周五放假前,组织观看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片;(5)周末及暑假期间,班主任与班级学生家长每周电话(班级群短信)提示一次,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提醒家长注意加强防溺水安全监管;(6)借助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上好防溺水专题教育课;(7)在校门口制作防溺水“七不三要”警示牌;(8)学校制作一期防溺水宣传专栏(专版);(9)班级组织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班会;(10)周末及暑假重点时段组织保安到校园周边水域开展防溺水宣教劝导工作。(责任单位:平安办、各学校(园))

3.加强危险水域防溺水巡逻宣传。平安办牵头组织辖区学校校园保安、村(社区)干部和志愿者,一是到危险水域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放防溺水知识、口头宣传等方式对重点水域地段的市民、未成年人进行防溺水知识宣传;二是遇见在危险水域附近玩耍、准备或正在游泳的未成年人进行劝导,远离危险水域;三是排查重点地段水域安全隐患,是否有防溺水警示标牌,是否设置防护栏或隔离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政府实施整改,落实“河长”、“库长”监管责任;四是将发现正在游泳学生的基本信息告知就读学校和家长,告知家长加强教育,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平安办、各村(社区),各学校(园))

4.加强教育惩戒力度。凡发现学生私自到江、河、溪沟、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的,学校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取消该生评优评先资格;是学生干部的,撤消其职务;对邀约组织同学结伴私自下河游泳的,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理。(责任单位:各学校(园))

5.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平安办牵头每季度组织召开各中小学、幼儿园、派出所、农服中心、应急办等多部门联席会议,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共同研究解决防溺水的相关工作问题。各村(社区)要与“河长制”结合,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落实专人在周末、节假日、暑假期间等重点时段对重点地段加强巡视,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适时劝诫学生远离溺水,发现险情,迅速消除,真正形成联防联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平安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派出所、农服中心、应急办,各村(社区))

(二)开展2024年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主题:珍爱生命 远离溺水

活动时间:2024年5月至10月。

6. 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园)要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在教学楼、图书馆、操场、游泳池等重点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在宣传橱窗开设防溺水教育宣传专栏;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涉水”安全讲座。结合兴龙镇自然水域特点,发挥好《防溺水》丛书作用,各学校组织学生扎实反复学习防溺水安全知识。文化服务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农服中心、应急办要广泛利用电视、村村通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溺水安全意识。

开展“珍爱生命 远离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全镇中小学校依托重庆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教育。(责任单位:平安办、文化服务中心、农服中心、应急办,各学校(园))


7.落实家庭监管责任。各校(园)及时采取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及监护人的联系,增强家长及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告诫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建立面向家长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利用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向家长推送安全提示提醒。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发现不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学校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并协助家长寻找,了解学生离校原因,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责任单位:各学校(园),各村(社区))

8.形成宣传教育合力。镇妇联、团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家庭教育互助会”“留守儿童之家”等载体,开展防溺水为主题的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假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积极的文体活动,引导青少年儿童参与,结合2024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会同应急办多种形式普及救生设备设施使用方法,提高师生水上求生自救和应变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妇联、团委、应急办、镇关工委,各学校(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兴龙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园园任组长,政法委委员、副镇长谭博、统战委员、副镇长杜建波、组织委员黄平、宣传委员谭秀娟任副组长,仁沙派出所所长朗成伟、平安办主任陶世斌、农服中心负责人谭勤波、应急办负责人付廷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余罗、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各中小学(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平安办,由谭秀娟兼任办公室主任,陶世斌、余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及各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各学校落实专人负责防溺水专项工作。落实教育系统“三级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兴龙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村网格员包责任辖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包班级,班主任包学生,明确“三级防溺水”责任清单,层层传递工作压力,将防溺水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头。

(二)扎实开展活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扎实抓好相关工作,全力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注意收集整理好相关过程资料,并按要求上报备查。村(社区)防溺水工作资料上报清单:①5月20日前,报防溺水涉水重点水域“四有”排查整改台账电子档(附件);②5月31日前,报防溺水宣传教育、涉水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电子档(附件7)

材料收交,镇平安办,联系人:刘翼,电话:70615110。

(三)严格督导检查。平安办牵头,教管中心、仁沙派出所等参与,对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各学校的防溺水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计入村(社区)及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

1.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溺水重点水域“四有”排查整改台账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溺水宣传教育、涉水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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