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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4-00019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4〕35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4-00019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4〕35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兴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1号)和《丰都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丰都府办发〔2024〕19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严格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1.对销售、维修、回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商户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2.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不标注CCC标识、伪造电动自行车证书的违法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持续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制办公室

3.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派出所、平安法制办公室配合落实

(二)加强和规范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1.摸清现状和需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对小区、楼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建设情况及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优化建设审批。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加快推进。加强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督促居民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居民小区,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供电所、各村(居)配合落实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1.强化路面执法,严查电动自行车不安全行驶行为。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未戴头盔、非法安装、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加装遮雨篷(伞)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派出所牵头,平安法制办公室配合落实

2.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充分发动村(居)、基层网格员力量,依法逐栋逐梯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安法制办公室牵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供电所、各村(居)配合落实

3.强化充电设施和场所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应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充电设备和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规范性检查。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  

责任单位:平安法制办公室牵头、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供电所、各村(居)配合落实

(四)强化回收拆解安全管控

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废品收集网点的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各村(居)配合落实

(五)强化宣传舆论监督作用

1.重点围绕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停放,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

2.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集中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积极上报检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平安法制办公室牵头,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各村(居)配合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初)。平安法制办公室牵头,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并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底)。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拧紧各环节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整治行动具体由镇平安法制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落实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

(二)注重联动开展。各岗位要明确整治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制作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加强对村(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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