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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5〕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5〕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各厂房库房企业(业主)

现将《全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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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全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近期厂房库房火灾多发频发态势,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决定在全镇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一)重点整治7类厂房库房:

1.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2.各品牌寄递企业、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3.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4.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及其配套仓储库房;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10人以上的厂房库房;

6.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1.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2.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3.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4.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5.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6.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7.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8.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9.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任务分工

(一)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内厂房库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督促企业(业主)限期整改隐患,对拒不整改的上报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开展消防宣传,通过广播、入户通知等方式普及火灾逃生知识;配合镇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厂房库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安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排查,按职责开展专业市场、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厂房库房等行为。

(五)企业(业主)。各厂房库房企业(业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照消防法规标准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危险品存储、人员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治理,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将自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上报至镇应急管理部门。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村(居)、镇级各部门、各厂房库房企业(业主)要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的方式,对全镇厂房库房开展深入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及时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及时更新系统隐患清单。要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检查工作方法,确保企业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知。

(二)督促隐患整改。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全国和我市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限期整改销号。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所属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要明确分清厂房租赁方、使用方火灾防控责任,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健全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联动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各厂房库房企业(业主)要广泛普及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知识,警示火灾风险;要结合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轮番播放警示片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5年3月10日前)

镇平安法治办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题部署和宣传,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检查(2025年5月31日前)

1.企业自查(2025年3月31日前)。各厂房库房、专业市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经费。

2.属地排查(2025年5月31日前)。各村(居)、镇级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聚焦7类重点对象、针对9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对辖区内的厂房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重点检查前期企业自查中未发现的隐患以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三)隐患整改(2025年11月30日前)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各厂房库房企业(业主)要及时分析总结,固化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成立全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班,由镇主要领导李园园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谭博任副组长,各村(居)主任、平安法治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同共治,彻改隐患。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紧盯整治重点,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专项整治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完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提高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企业和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同时,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追责问效。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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