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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25-00016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府发〔2025〕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25-00016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府发〔2025〕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1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龙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
《兴龙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由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龙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绕镇路“5.1”、仁崇路“5.19”、兴龙文化广场“5.24”三起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兴龙镇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三管三必须”为基本原则,重点聚焦三轮车违规载人等突出安全问题,通过开展全覆盖式警示教育,确保实现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培训率100%,三轮车违规载人行为处置率100%的工作目标。同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杜绝道路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镇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亡人事故数明显下降,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及重点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二)重点对象: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农用三轮车(油、电)等载人。
(三)重点时段:早晚高峰、赶集日早上7—11点时段、节假日、学生上下学时段。
(四)重点区域:中小学校、场镇、村道路口和集中用工企业、养殖场等周边及通行线路、交通要道交叉口。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摸底排查、宣传
动员。各村(居)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三轮车摸底清理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三轮车底数,动态更新台账;迅速掀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声势,扩大群众知晓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浓厚氛围,为集中整治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行动、集中整治。根据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通过上路检查、联合执法、常态化劝导等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长期坚持):总结评估、成效巩固。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纳入重点管控。
1.组织全面摸排。各村(居)在原来摸排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现有三轮车和驾驶人底数再摸排,入村、入户喷涂三轮车编码,严格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动态上报镇平安法制办公室。
2.推进智慧监管。持续运用AI算法自动识别三轮车载人行为,建立“检查-整改-反馈”机制,对问题车辆跟踪整改,对拒不整改者从重处罚。镇平安法治办要通过精准推送的抓拍数据,动态调整重点检查路段与时段,将车辆出行务工务农多的村社、事故多发路段纳入重点监管视线,强化常态化执法监管。
(二)加强路面管控,强化严管氛围。
1.加强交通劝导。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各村(居)劝导员要认真履行上路宣传、劝导、纠违的职责,做到逢车必宣、逢违必劝,做好劝导登记,并将相关情况和照片上传“重庆道交安”系统。对三轮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不听劝导,拒不配合的要拍照或录像固定证据,交由镇平安法治办处理,同时由各村委会通过村组微信群进行曝光。
2.加强路检路查。镇平安法治办要驾驶执法车辆在辖区内进行流动巡查,扩大检查范围,提高检查频率(原则上,每月上路执法不得低于10次,执法处罚不得低于15个);在落实日常路查路检的基础上,推行“三必查”制度,即红白喜事必查、赶集日必查、学生上下学必查,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村(居)要立足本地实际,组织“两委”干部、网格员、党员成立巡查队(原则上,各村(居)每周上路劝导不低于1次),明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职责,全力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各村(居)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镇平安法治办报送下季度《兴龙镇道路交通劝导计划表》(附件 1),2025 年三季度道路交通劝导计划需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报送。
3.加强联合执法。镇平安法治办要联合仁沙派出所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执法,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小时,通过综合执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深化综合治理,提升管控质效。
1.建立健全“红黑榜”管理制度。建立动态化“红黑榜”公示机制,依托村(居)务公开栏、村级微信群等平台,每季度更新公示信息。对首次发现违规载人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黄牌预警记录;同一车辆或驾驶员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违规载人行为的,直接纳入红牌管理,将处罚信息在村务公开栏“黑榜”公示15日,同时,在小组及以上会议点名通报批评。对连续3个月无交通违法记录且在三轮车违规载人整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车主,纳入“红榜”表彰,给予村规民约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生活用品或享受村内公共服务优惠;对主动举报他人违规行为、协助执法的群众,纳入积分奖励对象并在红榜公示表扬,形成共建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同筑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2.规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违规的,由镇平安法治办报派出所或交巡警中队。
3.严格处理三轮车违规载人行为。发现三轮车违规载人行为的,按要求停车学习。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要加强交通安全社会面宣传,在镇村进出口悬挂横幅和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要加大对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曝光警示力度,通过会议(含院坝会)、红黑榜等多种渠道,将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谈危害、讲后果,以案说法;要利用现有微信群开展点对点宣传,在群里定期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事故案例警示等内容,切实提高宣传的实效性;要拓宽宣传教育形式,结合辖区实际,在节假日、红白喜事等群众聚集重要节点宣传发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让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镇上下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尽其责、协同共治,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终端落地见效。同时,成立镇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镇长李园园任组长,副镇长谭博任副组长,兴龙镇平安法治办、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平安法治办。
(二)畅通信息,协同配合。各村(居)要畅通信息渠道,主动与镇平安法治办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反馈违规线索;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为执法人员提供场地、人员等支持,形成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的良好局面,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镇政府将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事故通报等多种渠道收集考核信息,定期对各村居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考核结果将纳入村居年度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被动发现三轮车违规载人事件扣0.1分/次(同一车辆多次违规按次叠加扣分);主动发现上报并协助处理三轮车违规载人事件加0.1分/次;辖区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扣0.5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