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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3-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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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4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许明寺镇人民政府主要设置有党政办公室: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党群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职责。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统筹负责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河长制等工作。财政办公室: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承担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许明寺镇设有1个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8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3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8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5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1.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8.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0.08万元,比2022年增加15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45万元,比2022年增加61.4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支出、人员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2.63万元,比2022年增加89.6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场镇环境卫生维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95万元,比2022年增加21.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结余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6.5万元,比2022年减少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万元,比2022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8.54万元,比上年增加78.61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1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43.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小杨 联系方式:023-7069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