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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围绕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强化市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乡镇设置党政内设机构10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事业机构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8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0.61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招录5个行政工作人员,4个事业编制人员,人员增加,经费拨款增加480.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8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6.4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1万元,预备费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0.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74.1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3.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4.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83万元,比2023年增加48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77万元,比2023年增加574.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5个行政工作人员,4个事业编制人员,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9.07万元,比2023年或减少93.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编制项目较少。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比2023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2023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压缩开支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23年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2.8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招录5个行政工作人员,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489.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丽蓉 联系方式:023-7069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