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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430/2020-002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430/2020-002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关于丰都县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丰都县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43号),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20年,县委全会、两会、经济工作都明确提出“打造全市畜禽养殖基地”目标,县上主要领导也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并推动基地建设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基地建设,探索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模式,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业发展,促进“千人返乡”创业,县政府决定设立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创业引导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和运作,县政府拟印发丰都县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问:《通知》出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为探索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模式,以市场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更持续的投资畜牧产业,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基地建设,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金设置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金投入畜禽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千人创业”,解决丰都县境内从事牛、猪、鸡三大产业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经营主体”)早期融资问题,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金具有投资入股和风险补偿双重作用。在基金出资额中按10%比例设置风险保证金。当银行发出代偿通知书后,可使用风险保证金按代偿金额的50%进行补偿,补偿总额不超过风险保证金总额;追偿所得的50%再注入回风险金池。

问:基金的主要来源、首期出资额?

该基金首期由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并在基金中按10%比例设置风险保证金。"当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担保贷款在收到银行代偿通知书后,用风险补偿金按代偿金额50%进行补偿,补偿总额不超过风险保证金总额;追偿所得的50%再注入回风险金池。

问:基金如何管理及投资方式是什么?

基金以委托管理方式实行专户管理,并以参股方式投资。

问:基金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本基金委托重庆农担旗下重庆市农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及代为投资决策机构,具体职责包括9个方面:

1.代表基金出资人行使权力;

2.按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

3.为支持对象提供投融资和创业服务;

4.对支持对象进行监督和风险管控;

5.负责投资和组织损失认定;

6.负责数据统计、宣传培训等管理工作;

7.投资基金为专项资金,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审计、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和检查及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8.设立基金项目投资决策专家顾问咨询(评审)会(以下简称“专咨会”)及投资决策扩大会(以下简称“投决会”),专咨会对投决会的决策和判断起到咨询、建议、协助的作用,投决会形成最终投资与银行跟贷方案。投资后,重庆农业资产公司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有关银行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管;

9.完成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问:基金的支持对象有哪些,需满足什么条件?

扶持对象为县内从事牛、鸡、猪养殖的社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养殖项目位于畜禽养殖适养区,满足国土、林业、环保、动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并办理土地、环保等按规定需办理的手续;二是与县内注册的养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签订代养或订单收购协议;三是从事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的新建或扩建养殖场,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20头以上,肉(蛋)鸡存栏1万羽以上,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问:如何投资参股?

投资参股单笔不超过养殖项目总投资的10%,且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出资额不得低于基金出资额;参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直投+跟贷);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向新型经营主体收取不超过3%作为投资收益。同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进行新一轮投资或原投资期展期,展期一般不超过原投资时间。基金参股时有约定退出价格的,在3年参股期内,按投资额退出,不再进行评估。

问:投资参股的程序是什么?

1.对象确定。乡镇(街道)初选、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向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出具推荐函。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尽责调查及信用审核,并拟定投资与银行跟贷方案。

2.评审决策。由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决策专家顾问咨询(评审)会及投资决策扩大会议进行投资决策,确定投资金额、期限、退出方式等事项,投资决策结果反馈给项目推荐部门。

3.协议签署。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和重庆农担集团根据投决会决议及相关批复,与支持对象签署投资协议和相关合同后,进行投资。

问:如何进行损失核销,有哪些程序?

若参股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依法清算后基金出现损失,经投决会审定后予以核销,并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备案。损失核销审批程序如下:

1.方案提交。当投资项目出现损失时,由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形成损失核销方案提交投决会,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及清理、追索、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

2.专项审计。损失核销方案经投决会同意后,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符合核销标准的资产及相关证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

3.核销决策。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将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提交投决会审议并通过后,按年度统一反馈投资方进行备案。

4.财务核销。重庆农业资产公司根据投决会决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5.核销备案。核销完成后,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将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备案。

问:如何清算及增(减)资,程序是什么?

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基金,当专户剩余资金不足基金规模的30%时,经重庆农业资产公司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增资。对连续6个月未投资的基金,应进行减资。当出现清算及增(减)资情况时,须由重庆农业资产公司拟定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基金的增(减)资程序。

1.方案拟定。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拟定基金增(减)资方案。

2.方案审批。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按程序报批基金增(减)资方案。

3.协议签订。县财政局与重庆农业资产公司签订基金增(减)资协议。

4.资金拨付(收回)。县财政局按增(减)资协议的约定拨付(收回)资金。

问:基金增(减)资方案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基金增(减)资方案内容包括:基金运行情况、增(减)资原因、主体、额度、比例、方式等。

问:什么情况下启动基金清算程序?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启动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超过1年未投资;

2.经审批核销的损失超过基金规模的 70%。

问:基金清算程序有哪些?

1.专项财务审计。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基金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2.方案拟定。根据审计报告,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与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共同协商拟定基金清算方案。

3.方案审批。由重庆农业资产公司按程序报批。

4.协议签订。县财政局与重庆农业资产公司签订基金清算协议,按清算协议约定收回资金。

问:基金清算方案内容有哪些?

基金运行及投资项目损失核销情况、清算原因、剩余资金额度及分配情况等,并附财务审计报告、清算协议文本等材料。基金清算后出现损失的,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完成核销。

问: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一)基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担保、抵押、购置房地产等;

2.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4.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相关部门监管理职责及处置办法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对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履职情况和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基金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要加强日常监督和风险防控,所有投资项目须网上公开,建立公开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基金相关决策和重庆农业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发现损失风险时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违纪或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应建立健全基金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从项目筛选、决策、管理、退出、核销等方面开展风险控制,系统性降低基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应安排专人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掌握支持对象的财务及各类经营信息。

投资资金为专项资金,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审计、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和检查及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如发现支持对象在申报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在资金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追回相关投资资金,并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基金产生的利息留存基金循环使用。

问: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2020年4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转自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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