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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1-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信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1-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信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9 |
许明寺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许明寺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丰都县许明寺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
第二条 联席会议负责对全镇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推动中央、市委和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领导全镇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开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协调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督导全镇各地各部门完成重点信访工作任务;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中央、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主要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村、居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议定的意见整理形成,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执行。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如遇重要节点、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相关成员参加,可邀请相关部门、村、居主要干部或其他人员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平安办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加强对成员单位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联席会议会务组织、简报编印、文电办理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收集、综合、通报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讨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因分工调整或工作变化需要变更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变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联席会议建立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将重要敏感信访信息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形向中央联席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督促落地核查、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及时对政策性、群体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政策层面推动化解;特别重大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建立信访工作联合督查制度。联合督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批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也可由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联合督查完成后,组织实施单位应将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