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1-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1-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7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综合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第2条 工作原则
第3条 编制依据
第4条 现状
第5条 适用范围
第6条 预案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7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8条 组织体系框架
第9条 应急联动机制
第三章 预测 预警
第10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第11条 预警
第12条 预警级别及发布
第13条 预警流程图见下
第14条 分级响应
第15条 信息共享和处理
第16条 基本响应程序
第17条 指挥和协调
第18条 新闻报道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20条 善后处理
第21条 社会救助
第22条 保险理赔
第23条 调查和总结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24条 通信保障
第25条 现场救援和工作抢险装备保障
第26条 应急队伍保障
第27条 交通运输保障
第28条 医疗卫生保障
第29条 治安保障
第30条 物资保障
第31条 经费保障
第32条 社会动员保障
第33条 紧急避难所保障
第34条 技术储备与保障
第七章 宣传 培训 演习
第35条 公众宣传教育
第36条 培训
第37条 演习
第八章 附则
第38条 名词、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第39条 预案管理
第40条 监督检查与奖励
第41条 制定与解释
第42条 颁布实施时间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突发事件应急综合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方针,针对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建立健全我镇统一协调、坚强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和响应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形成统一指挥、处置科学、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整合现有资源,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了损失,保持我镇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第2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各部门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抓好我镇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应急机制。
2、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预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制。要依法行政,依法防救,全面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措施。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镇政府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实现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管理。本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和牵头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参与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重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响应机制、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处置资源。分级分类设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镇企事业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政府牵头负责处置。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镇政府是先期处置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政府各职能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
4、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长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在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的过程中要形成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5、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举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演习。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加快高新技术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应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把政府管理有全民动员有机结合起来。开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军队、全民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我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全民化。
第3条 编制依据
一、本预案主要参考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16、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丰都府办发〔2009〕16号)
5、《丰都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
第四条 现状
许明寺镇位于丰都县北部,距县城68公里,与垫江县、忠县接壤,有丰都“北大门”之称。全镇幅员面积56.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57.5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325公顷,森林面积866公顷。共辖6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07年末,全镇总人口1.93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0.1327万人,乡村人口1.8031万人。
近年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公共安全形势严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地形地貌复杂,汛期雨量充沛,容易造成暴雨洪涝和引发地质灾害。我镇地质灾害多发,主要集中在培观村1社红春沟、佳苑社区居委寨坪、坪桥村桃子园;场镇行人车辆繁多,村道弯多坡陡,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辖区内有天然林保护工程1500亩,主要集中在佳苑居委、梨园村、培观村、张家沟村;全镇村社道路26条108公里,路窄坡陡;一座小(一)型水库老鹰洞水库;二座小(二)型水库锁口丘水库、金山寺水库分别位于古家山村、坪桥村、张家沟村;我镇经济基础明显减弱,在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场镇建设过程中,道路修建补偿等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持续增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另外由于历史及其它复杂的社会原因,各类刑事案件、火灾、爆炸及其它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公共安全问题成为我镇乃至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突发社会安全4大类,共29种突发公共事件。
第5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第6条 预案体系
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编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本预案体系分为二个层次,包括1个综合预案,4个分预案。
《丰都县许明寺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预案》是镇政府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
四个分预案是综合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类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对部门的子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7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丰都县许明寺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委),统一组织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人大工作的主席担任,成员由镇级镇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现有的相关指挥机构负责人担任。
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审定批准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向丰都县报告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部署和总结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调企事业单位,共同处置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计划。
2、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丰都县许明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为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设机构,机构设在镇党政办,负责承担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事故灾难应急总指挥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社会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统一简称四个总指挥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镇应急办组成:设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任由镇政府安全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分别由镇社会事务办、镇安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兼任。
镇应急办职责:贯彻落实镇应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统一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办理镇应急委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县应急委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整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上报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根据镇应急委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定期组织修订丰都县许明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审定各分预案、子预案;组织筹建镇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提出处置资金分配建议意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镇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镇四个总指挥部、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
4、镇四个总指挥部的职责:按照镇社会事务办、镇安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主持编制的分预案确定。
5、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的职责:按照镇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子预案确定。
6、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的职责:按照相关预案明确的职责确定。
第8条 组织体系框架
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镇级镇属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县、镇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框架图(见下页)
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管部门、参与单位。(见附表2-8-1)
第9条 应急联动机制
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办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启动相关指挥部统筹协调镇级各部门、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等力量,形成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三章 预测 预警
第10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1、镇应急办主要依托镇社会事务办、镇安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建立镇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库,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风险分析和损失评估。
2、镇社会事务办、镇安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数据库,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3、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建立相应信息监测数据库、及时向四个总指挥部和镇、县应急办报送信息。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办报告,并在半小时内报告事件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事故处置过程中,一般应每隔6小时续报一次。对于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应急办、镇安办、要立即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同时做好续报工作,事故处置过程中,一般应每隔24小时续报一次,对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4、镇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实时更新工作,同时向镇应急办信息数据库报送。
5、镇应急办负责毗邻乡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并及时向镇应急委和县应急办报告。
6、信息监测流程图
社会安全事故
信息数据库
第11条 预警
1、镇应急办负责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接警和处警工作,统一接受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信号。日常工作中,要依托镇社会事务办、镇安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逐步理清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
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四个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得到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办报告,经镇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以镇应急委的名义向镇政府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准备实施处置工作。
3、预警信息报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后,政府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规定的程序和处置权限,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加以处置。
4、处置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各村(居)委应在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响应队伍,并组织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镇应急办、总指挥部得到报警和预警信息后,要进一步核实上报现场情况,并立即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的预案予以处置,特大、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必须立即向重庆市应急委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镇政府有关部门得到县应急办、总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专业力量统一采取行动。
第12条 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和特别重特大(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2、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较为简单,预计波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仅对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少数人(1-2人)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经损失(50万元以内),只需要调度某个职能部门的应急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发生的事态较为复杂,预计波及面和社会影响较大,对一定区域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3—9人)死亡,较大经济损失(50—100万元以内)或较为严重的生态破坏,需要调动多个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的应急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紧急程度高,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众多人员(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和生态环境破坏,对我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甚至有可能超出我镇自身力量难以有效控制的事件,需要请求县政府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按子预案具体等级标准确定;未明确列入子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以上原则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子预案标准确定。
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在报警和上报预警信息时,要提出预警级别和镇级预警级别的建议,最后由镇应急委确定预警级别后,由镇应急办向各有关部门发布,特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的同时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通报。
4、镇应急办认为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在全镇、相邻乡镇或者将对国内、国际造成重大影响的,报镇应急委批准后可以变更相应的预警级别。按总预案、分预案和子预案体系分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13条 预警流程图见下(见下页)
镇应急委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14条 分级响应
1、一般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四个总指挥部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镇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特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委作出应急响应,并迅速组织镇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方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半小时内向县应急办报告并申请县政府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
2、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响应级别条件按子预案具体确定,各村(居)委响应级别参照镇级级别条件确定;未明确列入子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子预案标准确定。
3、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由镇应急委确定响应级别,由镇应急办通知突发事件发生地村(居)委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应急行动。
4、按综合预案、分预案、子预案和体系分层分级响应。
5、各级预案启动后的指挥机构和权限。一般、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四个总指挥部负责指挥。特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镇应急委指定四个总指挥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子预案所规定的职责结合预案具体承担处置协调工作。
一般、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Ⅳ级、Ⅲ级)由四个总指挥部负责启动并全权指挥,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指导。
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Ⅱ级、Ⅰ级):由镇应急委决定启动,镇长、常务副镇长应赶赴现场指挥,并成立由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措施,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镇政府常务副镇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和各村(居)委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
第15条 信息共享和处理
1、整合我镇现有各职能部门的各种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指挥系统,使我镇信息共享和处理系统能达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跨地区跨部门使用和管理,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在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库上建立技术平台,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指挥系统之间的多媒体双向信息传递和指挥。使用现场指挥车等多种技术手段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进行监控、声像传递与信息共享。
2、信息处理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事件现场基本情况和处置措施,并立即向镇应急办汇报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进展。
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办在上报镇应急委、政府的同时,经镇应急委批准后向县应急办和县相关部门报告。
3、行政区域外和涉外的信息处理
涉及我镇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要立即向涉及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时,事件发生地要及时报告镇应急办。属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由镇应急办分别按有关规定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属于外籍人员,由镇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置善后事宜。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需要国际社会援助,上报县政府后。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信息流程图(见下页)
第16条 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各村(居)委和各级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启动相关预案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先期救援队伍进行抢险,严格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部门和单位,负责调动有关人员密切协作,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镇长、分管领导立即到位,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现场处置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认真负责的实施有效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事件现场处置,行使现场处置权,镇应急办同时派出该领域专家赶赴现场,对整个事件提出处置意见。
2、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挥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到镇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镇应急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或邻近乡镇及时通报情况,并请求支援,确需国际社会援助时,由镇应急委通过县政府按有关规定申报。
当事件涉及到港澳台或国外时,镇政府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过丰都县和重庆市有关机构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请求协助处置或联合处置。
3、应急处置程序图(4-16-1)
第17条 指挥和协调
1、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镇应急委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机制。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名,由镇长或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对事件具有现场处置权,副指挥长4名,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主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指挥部、事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当地村(居)委主要干部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成员由镇级相关单位领导人担任。
2、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灾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建立专家辅助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第18条 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真实、客观的发布公共事件的各种信息,充分尊重公民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坚决杜绝谣传、夸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的公众恐慌或隐瞒信息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延误等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优势对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稿,由现场指挥部报填镇应急委审定后,由镇政府报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向新闻媒体发布。
第19条 应急结束
在突发公共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请镇应急委批准,由镇应急办会同镇级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抢救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仍由当地村(居)委和各级有关部门继续开展。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20条 善后处理
1、善后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开展。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和补偿标准,并迅速实施。
第21条 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接到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重特大事件后,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并将其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有关人员的基本生活。
2、社会捐赠:切实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开展捐赠活动,积极争取境内外机构和个人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影响群众。
3、司法救济:各级司法部门要为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4、心理援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和心理医院的作用,针对群众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脆弱性,开展心理咨询。
第22条 保险理赔
1、现场指挥部组织保险机构迟早介入,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2、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帮助其办理理赔。
3、参加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办理相应的保险。
4、政府倡导保险公司增加新的险种,提倡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积极投保。
第23条 调查和总结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场指挥部要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并在撤离现场前向镇应急办提交事件初步调查报告。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组织镇经发办、镇安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以及相应有主管部门成立事件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由镇应急办、镇安办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县政府需要发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镇应急办、镇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并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同时启动问责制。
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查报告切实改进工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24条 通信保障
由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通讯畅通,一切常规通讯为应急通讯让路,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畅通。电信局集团公司应加强技术支援,加强通话效果。相关人员的手机保持全天开通。
第25条 现场救援和工作抢险装备保障
1、由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2、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3、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高度的准确高效。
第26条 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武装部的预备役民兵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2、社会和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争取第一时间减少事件引起的损失。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由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性队伍为辅的原则,由镇应急办统筹四个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发挥武装部民警和预备役民兵的中坚作用。
第27条 交通运输保障
1、建立健全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理等保障制度,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应急救援工作担任快速顺畅的通道、交通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第28条 医疗卫生保障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牵头,按照子预案实施。
第29条 治安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镇派出所和镇政府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由镇派出所负责,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对重要场合、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居)委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稳定。
第30条 物资保障
1、镇政府建立中心物资分库,储备各类物资,保障在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本区域和邻近区域的物资供给。
2、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物资、储备和调拨体系和方案。
3、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市县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的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集。
第31条 经费保障
1、镇政府和各村(居)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委启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同时统筹调度各职能部门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及时下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3、在发生一般、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各村(居)委及各部门筹集资金,保障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4、在争取财政资金的同时,应多渠道多方式(比如引入民间资金、争取国际机构贷款)筹集资金,用于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32条 社会动员保障
1、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预警信息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全镇或区域应急处置预案时,镇应急委报镇党委、镇政府批准后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2、依据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响应等级,确定社会动员和范围。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应急委报镇政府批准,由办公室组织各村(居)委具体实施。各村(居)委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村(居)委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33条 紧急避难所保障
镇应急委要结合我镇场镇规划,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要在部分公共场所、场镇、车站、学校等地规划和建立人员紧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可以与各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要城沿途设立指示标志,在避难场所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镇水电部门要利用现有的水库,河流等水资源设施,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战略储备。
第34条 技术储备与保障
1、建立专家库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类突发公共事件分设专家库,并建立多种联系方式。(见各子预案)
2、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研究
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第七章 宣传 培训 演习
第35条 公众宣传教育
1、公布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电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公民危机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2、镇应急办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
3、中、小学在校学生的综合减灾教育由镇教办和学校组织实施。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36条 培训
镇应急委统一规划对各级各部门、相关单位、社群团体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监督实施。
镇政府面向公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内容,提高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设立若干突发公共事件培训基地,有计划的组织应对公共事件知识的技能培训。
各类社会团体和红十字会等也要积极开展对公民的培训活动。
各村(居)委要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下,加强自救知识学习。
第37条 演习
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各村(居)委也应组织本区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演练,在群众中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学习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应急预案,提高群众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八章 附则
第38条 名词、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1、丰都县许明寺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委员会简称镇应急委、丰都县许明寺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应急办。
2、突发公共事件定人及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镇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的机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发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雷电、浓雾、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
(2)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禽流感、O157、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转化的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内容将作适当调整。
第39条 预案管理
镇应急办定期组织本预案的修订,报镇应急委批准后实施,镇应急办对4个分预案进行审定。镇经发办、镇安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对子预案进行审定;各村(居)委预案报镇应急办审定。分预案和子预案的修订变更按预案审定程序报送。
第40条 监督检查与奖励
镇政府依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各村(居)委和镇级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全过程监察检查,并根据各项奖惩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第41条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制定和解释,4个分预案分别由镇经发办、镇安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负责制定和解释。子预案由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制定和解释,各村(居)委预案制定的各村(居)委解释。
第42条 颁布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