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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430/2021-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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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重庆市发布《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教育部部署要求,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正常、安全、有序开学,制定本指南。

一、开学时间

1.中小学(含中职)按校历9月1日开学行课,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2.高校原则上按既定时间8月27日至9月6日陆续错峰开学,特殊情况可据实调整。2021级新生按照学校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报到。各高校在开学前一周将开学工作方案报市教委备案。

3.若全国、全市疫情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疫情形势、上级要求、专家研判及时做出调整并进行全市统一调度。

二、入学条件

1.在渝师生非必要不离渝,在渝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2.在市外需返渝的渝籍师生应在开学前14天返渝,抵渝后第一时间就近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应继续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

3.在市外低风险地区需来渝的非渝籍师生,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来(返)渝,抵渝后由学校集中组织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可正常入学,并由学校继续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按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4.在高、中风险地区的师生,暂缓来(返)渝、返校,待滞留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安排返校,并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

5.在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返)渝师生,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的低风险区的来(返)渝师生,有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区的地市来(返)渝师生,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渝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6.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被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不得返校,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同意后方可返校,返校后应继续做好健康监测。

7.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暂缓返校,待治愈且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

8.境外师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入境后按属地防疫要求做好健康管理。

三、开学准备

(一)健康监测。

1.各学校要动态掌握师生暑假期间健康状况和行踪情况,确保每名师生返校前14天的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底数清、情况明。

2.学校要严格落实相关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疫苗接种。

1.8月31日前,完成15—17岁高中学生疫苗接种;完成12—14岁初中学生第一剂次疫苗接种。

2.9月30日前,完成12—14岁初中学生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并组织应接未接学生的查漏补种。

3.高校要引导、提醒大一新生暑假期间尽早在属地接种疫苗。

(三)门岗管理。

1.暑假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一律封闭管理。

2.高校要严格门岗管理,未经允许非暑期留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需入校的,要核验身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询问健康情况、开展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

(四)物资准备。

1.根据学校规模、师生数量,储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

2.对已经储备的物资进行全面盘点,清理过期、临期和损毁物品,及时按需补齐。

3.在合适区域配备水龙头或移动洗手设施,准备肥皂、洗手液等用品。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免洗手消毒剂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五)场所准备。

1.统筹利用学生宿舍、教室、校内宾馆、闲置场所,在校内设立“三室一区”(医务室或卫生室、校内隔离观察室、校门口临时观察室、隔离区)。

2.隔离观察场所须远离居民社区和学生公寓,位置相对独立,并按要求配备相应防疫用品。

(六)环境准备。

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除校内环境卫生死角。对教室、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2.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提前进行预防性消毒。

3.教育部门会同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七)应急演练。

1.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应急工作人员培训。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应急预案全员、全过程、全要素演练。

2.制定发热病人处置、全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场景应急演练脚本,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景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八)开学核验。

1.教育部门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核验细则,对辖区学校进行逐一核验和督查,梳理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

2.各学校要开展全方位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四、入学报到

(一)途中防护。

1.引导师生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提倡采用私家车方式返校。

2.如来(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二)报到注册。

1.师生须如实报告开学前14天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

2.按照“错时、错峰、错层次”总体原则,简化学生注册流程,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群聚集。

3.师生根据学校返校要求分批依次到校,保持1米社交距离完成体温检测、症状询问、身份核实,高校学生须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报到时,师生如无异常,按规定路线进入教室或宿舍;师生如出现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置。

4.不提倡高校新生和其他高年级学生家长陪同学生来(返)校,家长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三)应急处置。

1.在报到注册时或行课期间,发现发热或相关异常症状,按以下流程处置:

(1)体温≥37.3℃,但没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5—1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如果正常,不需处理;如果依然≥37.3℃,立即送临时隔离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然≥37.3℃,立即送医排查。

(2)体温≥37.3℃,且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3)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4)在送医排查时,应及时报告属地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按卫生健康部门的专业指导及时妥善处置。

2.报到注册时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应及时核实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必要时请属地相关部门协助核查。核查无异常,可正常返校,做好健康监测;核查有异常,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或相关部门,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渝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五、开学后防控

(一)疫苗接种。

1.继续推进适龄学生疫苗接种工作。

2.及时安排应接未接学生补种,确保在规定时间实现应接尽接。

(二)传染病监测。

1.严格落实以校门口体温检测和晨(午、晚)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强化因病缺勤师生的登记、报告、追踪等相关管理制度。

2.加强对诺如病毒、肺结核、流感、水痘、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症状监测、分析、预警、处置,提高校医、班主任对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的敏感性、警觉性,强化多病同防。

(三)活动管理。

1.合理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尽量减少师生聚集。

2.根据疫情形势和校园情况,适时调整聚集性活动开展的频次、规模,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

(四)校园管理。

1.严格校园管理,但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的封闭措施,保持严而有度,既保证师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又严控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2.师生入校时须检测体温、核验身份及健康码、行程码。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坚持做好教室、卫生间、宿舍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

2.加强室内场所通风换气,对门把手、课桌椅、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公共场所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日进行清洁消毒。

3.做好校内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处置。

(六)食品安全管理。

1.做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处理不宜加工的原辅助材料。暂不采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降低冷链传播风险。

3.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

4.引导师生分批、分时段错峰就餐、隔排就座。取餐排队时应保持1米的安全社交距离。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

1.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工作统筹。市级、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区县教育部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担负起主管责任,会同政法、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力量,督促指导学校做实做细开学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学校“一把手”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学校基础保障,落实防控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

4.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卫生副校(园)长防控责任,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协助学校查找防控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消除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5.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协助开展好师生旅居史、活动轨迹的排查,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落实好校园及周边的排查整治,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开学相关工作。

6.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组、社区兜底作用,做好风险人员排查管控,降低输入风险。

(二)加强宣传引导。

1.加强师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自我健康管理习惯,提高健康素养。引导家长、师生关注疫情形势,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监测,强化家校协同。

2.教育引导师生强化法律意识,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防止负面舆情炒作,营造疫情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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