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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1-00041 | [ 发文字号 ] | 许明寺府发﹝2021﹞6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1-00041 |
[ 发文字号 ] | 许明寺府发﹝2021﹞6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0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明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明寺府发﹝2021﹞64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丰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因食用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兽药及其非法添加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中毒事件和处置工作。
1.5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评估、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财政办、农服中心、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党政办、各村(居)支书等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决定启动本预案,调度应急队伍,部署应急治理,现场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公布突发事件处理结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地村(居)委向指挥部报告,经确认后,根据事件级别,由指挥部报请镇政府审定,并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建议,镇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预案。
2.2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接警、协调相关单位,并参与相关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应急具体措施,组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各自分内职责;负责种植产品质量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服务工作,对被污染点的情况调查和统计工作,提出应急防控技术措施,主动参与控制局面;负责快速筛查受污染农产品,通过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应急办: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
财政办: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记录应急开支账目。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明因投入品非法使用或过量使用产生的安全问题,负责发生地被污染农产品的执法抽样送检工作,查明污染物,将调查情况反馈至指挥部,主动参与控制局面。
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2.3.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3.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落实相应措施,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3.3专家技术组
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评估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及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监测预警
3.1接警
村(居)委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各村(居)委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村(居)报告。
3.2处警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镇政府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4.1.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发生10人以上死亡,受害人数超过200人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立即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4.1.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发生5-10人死亡,造成受害人数超过200人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立即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4.1.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发生5人以下死亡,造成受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立即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4.1.4一般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未发生人员死亡,造成受害人数100人以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由指挥部报请镇政府审定,并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建议,镇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预案响应后,立即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对经确认为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责令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4.2防治程序
4.2.1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涉事农产品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2.2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落实施救、隔离、抽样、调查等措施。
4.3信息报告
4.3.1个人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所在村(居)委报告,指挥部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4.3.2指挥部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对外报道时,未经上级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指挥部审核。
4.4通讯保障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击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5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人员在接触剧毒、高毒农兽药或污染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操作,事后及时清洁消毒,避免再次污染。并教育周围群众不要接触被污染物,合理安全施用化学投入品。
4.6公众参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涉及面大时,应通过当地村(居)委动员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4.7应急结束
由专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提交指挥部和发生地村(居)委。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由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应急结束。
5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