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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许明寺府发﹝202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许明寺府发﹝202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0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行业全面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公告(许明寺府发﹝2022﹞112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和单位: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镇餐饮行业全面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含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塑料吸管,以下简称禁用吸管)。根据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餐饮行业全面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丰商务发〔2022〕7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餐饮行业开展全面禁用吸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高度,实现全镇餐饮行业全面禁用吸管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整治范围分五大类,其任务是:
(一)餐饮业禁用者。全面禁止主营餐饮服务的饭店,住宿,一般餐馆(酒家、酒楼、饭庄),快餐店、小吃店、火锅店、烧烤店、饮品店类市场主体,向饮品消费者提供禁用吸管(以下简称餐饮业禁用者)。
(二)批发零售业禁用者。全面禁止主营商品批发零售的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品店、小卖部类市场主体,向饮品经销商、饮品消费者提供禁用吸管(以下简称批发零售业禁用者)。
(三)特种行业禁用者。全面禁止茶楼(馆)、棋牌,向饮品消费者提供禁用吸管(以下简称特种行业禁用者)。
(四)食堂禁用者。全面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敬老院(含康养)食堂及超市(小卖部)经营管理者,向饮品消费者提供禁用吸管(以下简称食堂禁用者)。
三、职责分工
镇经发办牵头统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和发布《全面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告知承诺书》,负责餐饮业禁用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禁用者、商贸流通企业食堂禁用者日常监管,负责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成果统计和信息推送,依法查处禁用者违法案件。
教管中心负责全镇公办学校食堂禁用及日常监管,负责教育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成果统计和信息推送,及时向镇政府提供禁用者违法线索。
民政办负责全镇公办敬老院(含康养机构)食堂禁用及日常监管,负责民政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成果统计和信息推送,及时向镇政府提供食堂禁用者违法线索。
许明卫生院负责全镇医疗系统、本机关食堂禁用及日常监管,负责公办医院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成果统计和信息推送,及时向镇政府提供禁用者违法线索。
党政办负责本机关食堂禁用者日常监管、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成果统计和信息推送,及时向镇政府提供禁用者违法线索。
派出所负责全镇特种行业禁用日常监管,负责茶楼(馆)、棋牌等特种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成果统计和信息推送,及时向镇政府提供禁用者违法线索。
应急办负责禁用吸管品质甄别,指导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为案件依法查处提供法律依据。
规环办负责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复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环境质量”指标考核目标扣分项目。
各村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餐饮业禁用者,批发零售业禁用者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成果统计和信息推送,及时向镇政府提供禁用者违法线索。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