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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50085795J/2019-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仙女湖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 索引号 ] 11500230750085795J/2019-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仙女湖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丰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答

1.问:那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户籍在本县。一是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以下简称“中青年参保人员)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二是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起(2010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问:那些人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一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3.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那里申报?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参保。

4.问:参加城乡居保人员应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

(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参加残疾等级鉴定的合格书》复印件各1份;

(2)属于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的,还应提供有权机关颁发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我县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和“老年参保人员”如何区分?

答: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起始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为“老年参保人员”,2010年9月30日未满60周岁的为“中青年参保人员”。

6.问:选择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标准为12个年缴费档次,分别是: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

注:参保人员在12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均应按年申报,如未按时申报,按上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7.问:中青年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对其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8.问:老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的,标准是多少?

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9.问:老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老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按其一次性趸交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

10.问:中青年参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及支付时间?

答:中青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从2010年9月30日之前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中青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从2010年9月30日之前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可以不缴满15年,也可以缴满15年,从本人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11.问:中青年人员达龄时领取城乡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多少?

答: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9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达龄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另:若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12.问:那些人员可以增发养老待遇,增发待遇的标准及时间?

答:(1)独子待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2)高龄补贴:一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领取待遇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二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后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13.问:对参保人员长期缴费的有什么鼓励性规定?

答: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14.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领取哪些?

答:(1)个人账户的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政府补贴。

(2)在两类情形下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一是2015年1月1日前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和死亡的领保人员政策未做调整,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但不包括政府补贴;二是2015年1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和死亡的领保人员,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包括政府补贴。

15.问:对参保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补助金做了哪些调整?

答:(1)领保人员丧葬补助金政策未作调整,标准是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

(2)政策调整后将丧葬补助金发放范围由领保人员扩大到中青年参保人员,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95元/月,今后随政策调整而调整),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6.问: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关系不予转移。

17.问: 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如何开展资格核查?

答:居住在本市的领保人员,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应于每年本人出生之月起三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保所或设有指纹采集点的社区参加资格核查。因重病、高龄等原因,不能前往社保所接受资格核查的,可通过村集体向社保所提出上门核查申请。居住在市外的领保人员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资格核查。出国、出境居住的,到我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驻港澳公署完成资格核查。

18.问:那些情况下基本养老金要暂停或停止支付?

答:一是逾期三个月后仍未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二是被逮捕、判刑(缓刑,监处执行的除处)或被劳动教养的;三是法院依法宣布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四是法院依法宣布死亡的;五是领保人员死亡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9.问:那些情况下基本养老金需要恢复发放?

答:一是参加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后确认可续发基本养老金的;二是被逮捕、判刑或被劳动教养期满释放的;三是法院依法宣布失踪或下落不明后再现的;四是法院依法宣布死亡后又出现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0.问:领保人员或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如何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

答:领保人员或参保人员死亡后,领保人或参保人的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在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到领保地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

(2)村集体出具的证明(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

21.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龄后,如何申报办理待遇核定?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之月到最后参保缴费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

(3)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是否选择一次性补足的书面申请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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