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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50085795J/2020-00098 [ 发文字号 ] 仙女湖府发〔2020〕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仙女湖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索引号 ] 11500230750085795J/2020-00098
[ 发文字号 ] 仙女湖府发〔2020〕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仙女湖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丰都县仙女湖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镇属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秸秆是指水稻、油料、棉花、玉米、薯类、甘蔗等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熏腊肉香肠。)

二、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易产生火灾等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秸秆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各村(社区)要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禁烧全程、全覆盖、无死角监管。

、对违反露天焚烧秸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农服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拒绝或者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禁止露天禁烧秸秆工作。举报电话:02370639001

丰都县仙女湖镇人民政府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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