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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611/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兴义府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611/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兴义府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12月户籍人数为基数,各村居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七类对象,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补助标准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2022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2022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年,二档695/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9月至2022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年、二档655/年。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以文件规定为准,财政部门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认真做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分类定额资助

1.困难群体资助标准。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320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90%(即288/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20/年标准资助;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70%(即224/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20/年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负担;在乡老复员军人按695/年标准全额资助参加二档。

2.其他群体资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70%(即224/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20/年标准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参加一、二档按100/年标准资助。上述群体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承担。

三、缴费时间、方式及待遇享受

(一)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截至2022228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法定监护人参保;超过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2930日;20226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二)缴费方式。线上缴费。微信、支付宝关注重庆税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现场缴费。携带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到村居刷卡缴纳;新增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16岁以上居民需带一张1寸证件照片。

(三)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202211日至1231日享受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城乡居民,在202231日后参保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待遇至当年1231日。

四、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

(一)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21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年。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衔接。单病种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示范城市活动。进一步完善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慢病保障政策,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等待期内处于预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在渝高校大学生毕业当年9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1日起计算。

五、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稳定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70%左右。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精准帮扶机制。

六、加强基金监管

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乱计费、乱用药、乱检查等三假”“三乱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推动大数据应用,建立医保智慧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医保行政监管、经办稽核等作用和第三方专业力量。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实行村(社区)对本辖区卫生室监督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公共服务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六统一”“四最要求,做到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标准、同质服务,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到村居。根据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特点和群众办事需求,定制不同服务场景下的服务清单,解决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群众办理医保业务体验感、获得感。

持续用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各村居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未激活人员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使用。

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压实村居参保征缴责任。加强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快医保信息业务标准编码落地应用。

八、抓好组织实施

一)组建工作组、压实责任。成立以李俊(镇长)为组长、余江(组织委员)为副组长,梁勇(党政办主任)、万蓉(社事办主任)、曾珠(经发办主任)、张德勇(退役军人事务办主任)、代蕾(财政办主任)、付小红(文服中心主任)、唐代忠(劳保中心主任)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和医保卡激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余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唐代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陈长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村(社区)需成立相应工作组,认真做好参保缴费统筹工作,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要在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参保连续稳定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要担当起政策宣传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院坝会、社员会、主题党日、村居会和红白喜事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醒目地,以及线上的微信群、QQ群和手机短信等开展宣传活动,真正使广大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体会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引导其自愿参保。

三)严肃追责问责。镇政府每半月对全镇参保筹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筹资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组织不力造成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未按时参保缴费,导致不能正常开通报账系统而影响参保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20221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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