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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57 | [ 发文字号 ] | 兴义府发〔202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57 |
[ 发文字号 ] | 兴义府发〔202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9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十佳新农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农民群众在“三农”事业中积极作为,学先进、树典型,加快推进我镇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2年“十佳新农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优秀农民的主体作用,着力培育懂农业、爱农村的新农人,积极探索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保障。
二、推荐评选条件
新农人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城市的农业从业人员。推荐评选条件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1.年龄为18至65周岁。
2.文化程度为初中(含初中)以上。
3.懂农业、爱农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
4.积极参加各类农业技术培训,掌握一定农业技术。
5.近3年不间断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的致富带头人,以及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具有先进典型事迹的农村经纪人。
三、评选程序办法
(一)动员准备(2022年7月30日前)
召开动员会、印发评选办法。
(二)村社推荐申报(2022年8月15日前)
经村社民主推荐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填报十佳新农人候选人推荐表及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一份,各村(居)要求推荐2人以上。
以上申报材料由推荐者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蔡巨刚;QQ:516380512。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评选(2022年8月25日前)
成立丰都县兴义镇十佳新农人考察评审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农服中心、经发办负责人及农服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组织对村社推荐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量化打分并形成初步人选提交镇党委会审核,经党委会审核认定后予以公告。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十佳新农人称号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在丰收节中予以公开表彰,并号召全镇广泛学习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开展十佳新农人评选表彰活动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共同配合做好有关推荐工作,不断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力度。
(二)精心组织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严格考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
(三)其他事项要求
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附件:1.十佳新农人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2.丰都县兴义镇十佳新农人申报推荐评审表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十佳新农人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一、生产经营规模适度。评审分值30分。
达到丰都府办发〔2015〕23号规定的下列生产经营规模条件之一:
(1)粮油20亩(其中水稻20亩、玉米50亩、高粱50亩、油菜40亩)以上。
(2)水果10亩(其中柑橘10亩、龙眼10亩、枇杷10亩、黄金梨10亩)以上。
(3)蔬菜类(含榨菜)20亩以上(含20亩)。
(4)花椒10亩以上。
(5)肉牛年出栏20头以上(含20头)。
(6)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
(7)山羊年出栏300只以上(含300只)。
(8)家禽年出栏3000只以上(含3000只)。
(9)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
(10)从事农业创业的须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取得与农业创业相关的经营资质。
(11)其他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直接服务3年以上的相关人员。
二、家庭劳动力年均可支配收入。评审分值30分。
达到评选时上一年度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含2倍) 以上。
三、综合素质强,带动农民群众共同致富。评审分值40分。
(1)科技兴农意识强。积极采用新技术进行生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当地产生较大影响。8分
(2)信用程度高。为人正派,信守承诺,在生产经营中不以次充好,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8分
(3)品德修养好。具有崇高的个人品德修养和行为操守,在倡导文明和谐新风等方面表现突出。8分
(4)家庭和谐。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邻里之间以诚相待,团结互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8分
(5)无不良信息记录。8分
四、加分项目。每符合下列一项的,评审加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1)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兴办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农村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
(2)所生产的农产品取得“三品一标”一名牌认证或称号的。
(3)所生产的农产品实行网络销售,能提供网销依据的。
(4)获涉农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3分
(5)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评选并获奖,镇乡级加1分、县级加2分、省部级3分。
附件2
丰都县兴义镇十佳新农人申报推荐评审表
编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照片 (贴1寸证件照) 收集工作照 2-3张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文化程度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
家庭住址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近三年是否连续从事农业 |
|
有无违法行为 |
| ||||||||
是否愿意参加评选 |
|
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 |
| ||||||||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 |||||||||||
综合素质 (100分) |
序号 |
内容 |
核实情况 |
标准分值 |
评委打分 | ||||||
1 |
生产经营规模适度 |
|
30 |
| |||||||
2 |
家庭劳动力年均可支配收入 |
|
30 |
| |||||||
3 |
综合素质 |
科技兴农意识强 |
|
8 |
| ||||||
信用程度高 |
|
8 |
| ||||||||
品德修养好 |
|
8 |
| ||||||||
家庭和谐 |
|
8 |
| ||||||||
无不良信息记录 |
|
8 |
| ||||||||
专业能力 (加分项) |
1 |
专业合作社项 |
|
2 |
| ||||||
2 |
“三品一标”一名牌 |
|
2 |
| |||||||
3 |
网络销售 |
|
2 |
| |||||||
4 |
获涉农专业技术职称 |
|
1、2、3 |
| |||||||
5 |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评选并获奖 |
|
1、2、3 |
| |||||||
综合素质得分 |
|
专业能力 加分 |
|
合计 得分 |
| ||||||
(背面)
丰都县兴义镇十佳新农人申报推荐评审表
发挥示范引领情况 |
本人产业发展情况及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详细情况 |
|
|
带动或指导周边农户发展情况 |
|
村(居)推荐意见 |
年月日 | |
评审小组 评审意见 |
年月日 | |
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 |
备注 |
|
注:1、此表正反面打印,打印后合为一张;2、应附相关佐证材料(查原件、交复印件或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