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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65 [ 发文字号 ] 湛普府发〔2023〕73号
[ 主题分类 ] 直通车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65
[ 发文字号 ] 湛普府发〔2023〕73号
[ 主题分类 ] 直通车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2023〕91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23年9月30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见附件1),各村(居)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补助标准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2024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2024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以文件规定为准,县财政局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认真做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分类定额资助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70%(即266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80元/人•年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承担。

2.民政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380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90%(即342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80元/人•年标准资助;低保边缘户、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70%(即266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80元/人•年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负担。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380元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烈士遗属、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按755元/人•年标准全额资助参加二档。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三、缴费时间、方式及待遇享受

(一)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法定监护人参保;超过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二)缴费方式。线上缴费: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农商行APP进行线上缴费(见附件2)。现场缴费:携带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到就近村(社区)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刷卡缴纳;新增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16岁以上居民需带一张1寸证件照片。

(三)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参保缴费的,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调整当年,已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四、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一)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7833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二)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强化生育权益保障,参保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三)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4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

五、强化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进一步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

六、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继续强化与教育、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协同,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精准参保,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参保与缴费业务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参保情况调度机制,完善资助和参保两个台账,确保“应保尽保”,推动全民参保高质量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部门责任。镇社保所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要在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参保连续稳定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镇社保所做好征缴工作,进一步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避免重复参保;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镇社事办、镇经发办、镇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特殊人群的参保及资助工作。各村(居)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强化宣传引导。镇社保所、各村(居)要担当起政策宣传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其自愿参保,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严明工作纪律。镇政府不定期对各村(居)参保征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征缴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组织不力造成参保人特别是低收入人口未及时参保缴费,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而影响参保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 湛普镇2023年度村(居)户籍人口数

      2. 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费流程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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