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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73 | [ 发文字号 ] | 湛普府发〔2022〕52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73 |
[ 发文字号 ] | 湛普府发〔2022〕52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9 |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普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现将《湛普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湛普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2022年全县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坚持从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湛普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1.成立湛普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站 长:李 晟(党委书记)
副站长:陈登芳(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田 原(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张玉裙(妇联主席)
胡 跃(团委书记)
肖仁才 (司法所所长)
杜德权(湛普镇中心校校长)
谭文学(包鸾派出所指导员)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各村(社区)儿童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田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2.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站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站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3.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热线电话为02370630963,建立热线记录台账,并做好热线宣传工作。
(二)家庭和社会职责
1.建立监护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登记指标和分级干预措施,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家访频率,并做好家访情况记录。
2.定期维护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标志。
3.利用家庭教育互助会,每周开放应不少于3天,节假日至少开放1天,每次开放不少于2个小时。
(三)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
各村(社区)儿童主任负责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相关服务场所管理,配合镇社事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调动社区志愿者联动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四)工作职责
党政办:督促指导村(社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制作、传播,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落实不良信息提示制度。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强化观影条件保障。做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社事办:承担保合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监护缺失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等儿童依据政策救助。指履行兜底监护职责,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相关工作;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相关事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监督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落实情况。
司法所:依法强化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矫治功能,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配合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采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指导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指导媒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开展适合不同类型未成年人的体育技能培训和科学健身方法,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联合有关部门深化体教融合,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建设,推动落实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
妇联: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妇联主席、妇联执委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场所,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落实儿童之家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残联: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打拐等工作。配合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派出所:依法对互联网上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查处,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义务。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学校:督促指导辖区学校落实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职责,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强化保教人员培训。督促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残疾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
团委:指导共青团、青联、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合力。积极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四、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排查摸底、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要明确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及时掌握上级要求,反馈基层信息。
(二)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成立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村(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
(三)鼓励社会参与。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等未成年保护和关爱服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村(社区)公开栏、微信、QQ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持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