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10〕56号)、《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丰都府〔2016〕3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于2017年8月组织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房地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等部门对我县2016年申请的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婚姻状况、户籍、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了复审。发现以下人员不再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经研究决定剔除以下人员公租房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2017年8月14日
2017年复审整户不符合条件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