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食监一司:
2017年9月19日,根据总局年度工作安排,我市组织对重庆丰都光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实施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丰都光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丰都县名山街道何家坪村5组,是一家集生猪肉牛收购、屠宰加工和猪肉牛肉产品销售于一体的农产品加工进、出口企业,是丰都县政府确定的重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公司占地面积100余亩,建筑面积16000多平方米,注册资金1100万元,现有员工135人。2009年5月20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5030 0401 7410),许可类别: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于2017年8月10日变更为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SC10450023019566),许可类别:热加工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公司先后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龙头企业,连续多年被银行评为AA级信用企业,被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评为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100强企业,被重庆市农委、科委评为科技示范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重庆市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等;2005年已取得自营出口经营权、2014年取得进口经营权,并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生产的“王光明”牌猪肉、牛肉产品被农业部确认为无公害农产品。
二、检查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主要针对该公司的肉制品生产,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内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该公司自2017年7月至今均处于停产状态,经检查,该企业存在下列问题:
1.解冻整理间防蝇防虫设施损坏(纱窗破损)。不符合GB 14881第6.4.1条款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的要求。
2.炒制间排水沟不平整,有积水现象。不符合GB 14881第5.1.2.1条款“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的要求。
3. 鞋靴消毒池未有效覆盖进入配料间行走区域,布局欠合理。不符合GB 14881第5.1.5.2条款“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4. 微生物室光线不充足。不符合GB 14881第9.2条款“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5.分析天平及压力表未提供检定证书。不符合GB 14881第9.2条款“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三、处理意见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未提出异议,企业负责人已在《检查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丰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求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上报企业整改及查处情况。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监管处
2017年9月28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