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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

日期:2024-10-18

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不仅提高了贷款额度、降低了首付款比例,还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丰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络绎不绝。市民周凡今年预计在城区购买一套住房,由于是自己名下的第二套住房,周凡在售楼处咨询得知,需要缴纳30%的首付,这让周先生犹豫不决。当10月14日《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发布后,他便下定决心,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仅下调了首付款比例,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幅也较大。政策优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与购买首套房一致,可进一步降低首付款压力,提升购房能力。此外,新政策还加大了对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款压力。

“为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提高了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提高到了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从100万元提高到了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从120万元提高到了160万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刘彦君说。

《通知》还明确,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重庆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协议约定缴存期满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在原有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基础上,增加置换贷款,有利于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记者 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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