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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选择

日期:2023-11-29


一、办理要求

1.缴存人已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

2.缴存使用产品分为三类:按月缴存2022-A、一次性缴存2022-A、自由缴存2022-A,每个缴存人只能选择三种缴存使用产品其中之一,并签订《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代扣服务授权协议》,按协议约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以下条件选择缴存使用产品:

(1)缴存使用产品范围

按月缴存2022-A产品

①缴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210元,缴存期内不可变更月缴存金额。

②贷款:连续缴存期数达24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金额达2917元,最高可获得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月缴存金额达3500元,连续缴存达24个月(含)以上,最高可获得贷款6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近24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的13.715倍,具体贷款金额根据缴存期数和月缴存金额核定。

③缴存变更:缴存期内或缴存期满90日内,缴存人可申请变更缴存期数。申请减少缴存期数的,减少后的缴存期数不得少于24个月;申请增加缴存期数的,增加缴存期数后的缴存截止时间不得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缴存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变更一次缴存期数

④提取: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发生租房提取的,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发生其他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未发生提取或仅发生租房提取的,在销户退出前,贷款资格予以保留;发生其他提取的,自发生提取之日起,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可灵活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也可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办理按月约定提取。

⑤缴存补贴:缴存人按《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贷款资格,在销户退出前未发生提取、未使用贷款或未成为本市单位在职缴存人员等情形的,在销户退出时,可获得缴存补贴。

一次性缴存2022-A产品

①缴存:需一次性存入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24个月,缴存金额不低于210元。

②贷款: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24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缴存金额达36457元,最高可获得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一次性缴存金额达43750元,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24个月(含)以上,最高可获得贷款6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近24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的13.715倍。

③缴存变更:本产品不可变更缴存金额、缴存期数。

④提取: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发生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未发生提取也未使用贷款的,贷款资格予以保留;在使用贷款前发生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期冲还金额不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期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⑤缴存补贴:同上。

自由缴存2022-A产品

①缴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210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76200元。

②贷款:连续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金额达8889元,连续缴存达24个月(含)以上,最高可获得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月缴存金额达10667元,连续缴存达24个月(含)以上,最高可获得贷款6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近24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的4.5倍,具体贷款金额根据缴存期数和月缴存金额核定。

③缴存变更: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按银行代扣、主动缴款等方式进行缴款。选择银行代扣方式按月缴存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变更一次缴存期数或月缴存金额。

④提取:在使用贷款前发生提取的,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发生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贷款资格。

⑤缴存补贴:本产品不享受缴存补贴。

(2)缴款方式

缴存方式为银行代扣的,缴存人委托受托银行将缴存资金从个人银行卡账户划拨至中心银行账户,同时也支持缴存人主动缴款。

按月缴存2022-A产品缴款方式为“银行代扣”;一次性缴存2022-A产品缴款方式为“主动缴款—关联银行卡”;自由缴存2022-A产品缴款方式分为两种:“银行代扣、主动缴款—关联银行卡”。

(3)产品缴款

①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2-A产品,或选择自由缴存2022-A产品且通过“主动缴款—关联银行卡”方式缴款的,须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由缴存人自助办理产品缴款,发起缴款前须在关联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资金且保持至缴款成功。

②一次性缴存2022-A产品须将缴存资金一次性缴足,缴存人须于协议签订之日(含)起15日内在关联的银行卡内足额存入应缴存资金,并自主完成付款。

③自由缴存2022-A产品缴存次数不限。

④扣款日期。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2-A产品,或选择自由缴存2022-A产品且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款的,产品扣款日期在每月1日至25日确定,扣款时间晚于业务办理当日的,则本月开始首次扣款;反之,次月开始首次扣款。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符合产品选择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选择产品,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选择产品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缴存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产品选择手续后,打印《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产品选择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缴存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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