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专题专栏>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在职账户转为灵活就业人员

日期:2024-03-28

一、办理要求

1.单位在职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在职账户转灵活手续。

2.缴存人的个人账户须处于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

3.缴存人办理转移时,未在单位下缴养老保险。

4.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或个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符合在职账户转灵活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在职账户转灵活,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在职账户转灵活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转移,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缴存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在职账户转灵活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在职账户转灵活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缴存人留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