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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306608696336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1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经常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负责 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等工作。 | |||
住所 |
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小锋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拨款) | |||
举办单位 |
丰都县司法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83.463 |
548.248 | |||
网上名称 |
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3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1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管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受理审批535件,办结476件,挽回或避免损失760.21万元。为未聘请辩护人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379余人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实施意见》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监督管理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我县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健康地发展。 (二)借助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平台作用,确保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横到边、纵到底,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三)简化流程,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积极推行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指派,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根据受援人需要,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由法律援助联络员上门审查、受理、代书等,提供零距离贴心服务。 (四)强化统筹,扩大法律援助案件来源。切实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做靓“法援惠民生”等品牌。统筹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力量,协同公检法机关、人力社保等部门,与劳动仲裁、人民调解、检察院加强衔接协调,会同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意见(试行)》,扩大案件来源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突出案件质量管理,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依照《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在我县律师中择优遴选30名组建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制定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计划,把案件质量作为头等大事,切实肩负起质量监管责任,通过同行评估,对归档法律援助案件普遍实施开展质量评查。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张燕 联系电话:18225166620 报送日期:2022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