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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丰都县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公告第三期
丰都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已对丰都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等2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核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丰都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销理由 |
设立时间 |
注销时间 |
1 |
丰都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
彭小军 |
根据中共丰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执法队伍改革相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转隶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委编委〔2024〕15号)文件,关于“不再保留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将其承担的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划转到由县商务委相关内设机构承担”的要求,原丰都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的权利义务和资产财务已由丰都县商务委员会承接,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2010-04-19 00:00:00.0 |
2024-12-03 19:25:07.0 |
2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
徐海权 |
原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的权利义务和资产财务已由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承接,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具体依据如下:1.丰委编委关于印发《丰都县执法队伍改革相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转隶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委编委〔2024〕15号)关于“不再保留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的要求;2.中共丰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改革调整人员分流的函》(丰委编办函〔2024〕20号)文件中“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张磊等12名连人带编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要求;3.中共丰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丰委编委〔2024〕32号 )文件关于“划入原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的要求。 |
2005-12-31 00:00:00.0 |
2024-11-16 11:37: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