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丰都县2008年“诚信兴商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丰都府办发〔2008〕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商务部、中宣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精神和重庆市整规办《关于开展重庆市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的通知》(渝整规办发〔2008〕5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共赢。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打造“诚信丰都”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等。
三、组织协调
为加强对“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由县政府副县长米庆元同志任主任,县整规办、宣传部、商委、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消协、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整规办,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本次宣传活动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全县“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于9月20日联合举办诚信兴商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开展富有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县商委:组织全县商贸企业开展诚信兴商、文明经商宣传活动,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专项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倡导诚信经营。扩大“丰都造”品牌在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培育我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畅销品牌。
县卫生局: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举办讲座、开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和食品卫生知识。深入餐饮单位宣传食品卫生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举行以“关注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县国税局:在县内主要媒体和鬼城网站上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介绍全县国税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依法公示诚信纳税企业名单和发布欠税公告。同时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曝光涉税违法案件,认真开展宣传活动。
县地税局:重点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纳税信用”的主题,宣传诚信纳税的正面典型和偷、逃、欠税的负面典型,宣传发票管理及优化纳税服务的各项措施。
县工商局及消协:一是在“鬼城网站”上设立“诚信兴商宣传月”专栏,宣传相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成果,企业信用基本知识及企业优良信誉信息和公示典型违法失信行为案例;二是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警示宣传,发放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警示系列资料,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适时公布一批类别广告的监测情况,并就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近期广告违法的主要表现;三是在“鬼城网站”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办法及结果,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宣传合同示范文本;四是发布消费警示,曝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失信案例,县消协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践行《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结合消费投诉、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适时发布消费安全警示和消费提示。案件查处部门要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失信案例进行披露曝光。
县质监局:结合质监系统开展的“9月质量月”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组织全县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质监职能进企业、扩大开放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诚信计量、惠及四方”主题活动;在系统内开展“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岗位能手兴质量”主体活动;在系统内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
县食药监局:宣传药品市场监管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医药系统诚信建设情况及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打击医药系统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召开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探讨建立医药行业“诚信兴商”长效机制,开展医药企业广告信用建设活动,打击违规发布广告等不良行为。
县物价局:结合《反垄断法》宣传和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在全县集中开展价格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树立良好榜样,促进经营者加强内部自律,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国庆、中秋节前在全县开展一次大规模节日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促销等价格虚假行为,同时检查限塑令执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参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将对各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各成员单位务必在2008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县整规办,由整规办汇总后在10月10日前报县政府和市整规办。
联系电话:70605293
电子邮箱:fdxzgbtaoye@sina.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