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政府网 www.cqfd.gov.cn 2017年12月14日 15时26分 来源:政府办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
1 | 完善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换。 | 县发改委 |
2 | 升级完善“信用丰都”网站。 | 县发改委 |
3 | 启动自然人信用数据归集工作,与市公安局市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接。 | 县公安局 |
4 | 加强法人信息数据归集工作,与市工商局市法人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接。 | 县工商局 |
6 | 建立和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应归尽归”。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丰都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
7 | 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实现“应示尽示”。 | 《丰都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
8 | 推动在政务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实现“应查尽查”。 | 《丰都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
9 |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用信息互动融合。 | 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工商局、人行丰都支行 |
10 | 推动金融、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报告,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水务局、人行丰都支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金融办等单位 |
11 | 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 | 县文明办、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团县委等单位 |
12 | 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 县网信办、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金融办、县食药监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人行丰都支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 |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14 | 对照国家有关部委合作备忘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触发反馈机制。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团县委、县法院、人行丰都支行、县金融办 |
15 | 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探索对诚信主体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激励措施。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16 | 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将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17 |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 县发改委、县工商局、人行丰都支行 |
18 | 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 县发改委、县工商局、人行丰都支行 |
19 |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 县发改委、人行丰都支行 |
20 |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教委、县工商局、团县委、人行丰都支行、丰都电视台、丰都新闻社 |
21 |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 | 县政府办、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人行丰都支行 |
22 | 对我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 | 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 |
23 | 根据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标准,及时修订完善我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 县发改委、县工商局、人行丰都支行 |
24 |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通报并督促整改。 | 县督查办、县发改委、县工商局、人行丰都支行 |
25 |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 县督查办、县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