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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修订版)》(渝肺炎组疫发〔2022〕71号)等市县一系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全县冷冻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冷冻食品疫情防控

各监管所和相关科室要加大冷冻食品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冷链(进口)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树立阵地意识,严守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始终肩负起市场监管部门在生产经营冷冻食品涉及的物品、环境两方面,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物品、人员和环境三方面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牢牢抓好食品溯源管理、核酸检测预警和督促落实消毒工作。

二、严格落实要求

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到货24小时内报备、“三证一码”齐全、及时录入“渝溯源”平台等监管要求。督促首站企业等其他进口冷链食品主体相关环节的消毒工作,检查消毒工具是否齐备、消毒记录是否完整。同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治到位。

三、严格核酸检测

各监管所要按照前期报送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册(见附件1)及时做好增减主体,并联合开展核酸检测工作。除进口外的其他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相关环境(冷冻食品生产、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要联合各乡镇街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及时开展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1个季度要覆盖辖区所有相关场所。

对首站企业和其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及内外包装按检测比例要求做到核酸批批全检(30件以下的全检、30-600件的至少抽检30件、600件以上的至少抽检6%样品);相关环境(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落实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1个月要覆盖辖区所有相关场所;首站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目前已纳入《重庆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台账管理系统》平台实行点对点精准管理,即高风险闭环管理人员落实核酸一天一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落实核酸二天一检,系统平台会随时跟踪被检测人每日核酸检测和未按频次核酸检测而出现不合规次数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台账

各监管所和相关科室要按辖区、环节建立和完善四本台账:生产经营冷藏冷冻库台账、生产经营冷冻食品主体台账、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台账(曾经在营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台账)、进口冷链食品重点人群台账。台账主要内容有生产经营者名称、证照号码、经营地址、负责人及电话、主要品种、冻库备案编号等,重点人群增加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现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五、严格监督检查

各监管所对辖区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周检查,一个月全覆盖。对以前从事过进口冷链的或可能从事进口冷链的生产经营者,各所要重点检查,每周全覆盖检查一次。县局将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六、强化沟通联系

城区监管所要加强与县疾控中心联系,其他片区监管所要加强与各乡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将辖区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推送过去,对接工作内容、细化责任清单,一如既往联合做好冷冻食品外包装、场所环境,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从业人员和场所环境的核酸检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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