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0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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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4 |
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4.11”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3年4月11日7时40分左右,范**驾驶渝DJ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K9***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从丰都县十直镇场出发沿着国道348线行驶到重庆市丰都县国道348线1137km+680m路段时,渝DK9***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侧滑至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余**驾驶的渝D7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邹国润)发生碰挂,造成余**、邹**死亡及渝DK9***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渝D7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
2023年5月19日,接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县交巡警大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车辆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9日成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W9MC5A;营业期限:永久;法定代表人:陈**;住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388号附142号;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旧车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1日7时40分左右,范**驾驶渝DJ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K9***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从丰都县十直镇场出发沿着国道348线行驶到重庆市丰都县国道348线1137km+680m路段时,渝DK9***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侧滑至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余修禄驾驶的渝D7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邹**)发生碰挂,造成余**、邹**死亡及渝DK9***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渝D7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丰都县交巡警大队、树人镇政府立即派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救援工作。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余**,男,汉族,现年55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石桂县洗新乡******附1号,驾驶证号:513521********696,准驾车型:E,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5月5日,有效期止:2027年5月5日,交通方式:驾驶渝D7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死者邹**,女,汉族,现年53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石柱县******组80号,身份证号码:513521********406,系渝D7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坐人。
(四)车辆基本情况
1.渝DJ0***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型号:CA4250P26K15T1E5A80,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0MAB02760,发动机号:7621C033755,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388号附142号,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1月18日,检验有效期:2023年11月30日,该车辆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期限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交强险保单号:ACHQ301CTP22B016167J,商业险保单号:ACHQ301Y2022B013518W。
2.渝DK9***号“力俊牌”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型号:LJP9400TPBE,车辆识别代号:LA99FRPC8M1LJP141,发动机号:无,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388号附142号,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1月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1月30日。
3.渝D7C***号“钱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型号:QJ150-16R,车辆识别代号:LBBPEKGR7KBF11872,发动机号:9432493,车辆登记所有人:余**,登记住所:重庆市石柱县洗新乡******附1号,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3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3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国道348线1137km+680m路段,道路呈东南、西北走向,东南往丰都县树人镇,西北往丰都县名山街道,该路段东南往西北为右转弯下坡,坡度为6%,弯道半径:32.24米,双向两车道,道路全宽6.45米,沥青路面,路面干燥,交通标线:单黄实线。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余**、邹**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县交巡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3000120230000047号)认定,当事人范福伟驾驶存在安全隐患(车辆渝DK9***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的行驶系第三轴车轮同一轴上轮胎花纹不相同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的机动车经过弯坡路段时操作措施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车辆渝DK9***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的行驶系第三轴车轮同一轴上轮胎花纹不相同的事故隐患,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够,致使驾驶人员范福伟驾驶带病车辆上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2)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怀敏,未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管理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行业部门、属地政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巴南区交通局履职情况
1、压实责任,夯实监管基础。一是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属事责任,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安全工作要点,通过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二是抓好道路运输企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严把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准入关”,对新增企业安全管理资料在实质审查阶段进行“一对一”服务指导;科学制定、严格实施安全督导检查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安全检查。2023年1-4月,货运行业出动167人次,检查65家企业,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58条。
2、坚持科技引领,创新监管模式。一是抓好客货运动态监管,强化结果运用。依托第三方管理服务搭建巴南区营运车辆动态管理平台,将道路客运车辆和12吨以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纳入动态监管,截至目前,共计7693辆营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范围。通过“日监督、周通报、月排名、季度约谈”以及动态违规情况定期抄告的工作机制,重点监管企业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压实企业动态监管主体责任,在市对区客货运监管数据月度考核中长期居区县前列。二是搭建道路运输行业风险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客货运安全管理、驾驶员远程教育、车辆动态监管等功能整合,比如车辆二级维护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车辆人员资格证件年度审验等都可通过信息技术实现高效便捷处理,解决了企业安全管理的繁琐粗放、效率低下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将辖区2家客运企业、274家货运企业纳入道路运输行业风险管理平台,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行业安全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扁平化。三是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辖区货运小微企业开展安全服务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问题,从管理制度层面推动企业规范化、法治化。
3、严格超限治理,推进科技治超。一是严格推进联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保障健全运输市场秩序。2023年1-4月固定治超站累计检测货运车辆65.5万余台次,移交交巡警处罚违法超限车辆148台次,卸(转)载货物1658余吨。二是目前我区已完成10+5+1超限治理网络,其中固定治超站10个、科技治超点5个、固定治超预检点1个,构建起了覆盖全区的超限超载技术监测体系。
4、突出思想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局班子成员结合安全督导检查的工作安排深入企业基层,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等阶段工作重点开展安全宣讲工作。二是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和枢纽站场、码头等公共场所,通过印发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动员部署、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今年1-4月累计印制、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督促悬挂安全宣传标语20余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让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二)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履职情况
经查:2023年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按照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国省县道,以“三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型为抓手,严查严处酒驾、超速超载、超员、无证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今年来我大队共查处货车各类违法10649件,其中国道348线查处货车违法行为462件。交巡警大队对肇事驾驶人范福伟近两年来共查处交通违法5次,5次均为其驾驶渝DJ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车辆)产生的违法行为。2023年至今名山公巡中队在国道348线共开展路检路查69次,查处货车各类违法行为39起,其中货车超速34起。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结合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建议如下:
(一)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范**,驾驶的范**驾驶渝DJ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K921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系第三轴车轮同一轴上轮胎花纹不相同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驾驶过程中操作处置措施不当,造成此次事故,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认定:范**在此事故中为全部过错,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之规定,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处理。
2.陈**,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管理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车辆渝DK9***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的行驶系第三轴车轮同一轴上轮胎花纹不相同的事故隐患,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够,致使从业人员范福伟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上路且操作处置措施不当,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所涉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事故单位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巴南区交通局。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巴南区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或渎职行为,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或渎职行为,建议对丰都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不予追究责任。
七、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
一是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及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辆上路;二是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组织开展风险研判,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研判梳理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四是要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奖惩考核,加大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巴南区交通局应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切实抓实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相关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强化车辆路面管控。针对重点时段、路段、违法类型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强化巡逻管控,有力震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将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到最低限度。
重庆随嘉物流有限公司“4.1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