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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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5 |
丰都兴义“7·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5日22点55分左右,作业人员孙**在丰都县水天坪盛世和丰小区一期车库对地下水井排水泵浮球阀进行更换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委等单位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相关专家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相关概况
重庆丰都睿华物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09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736550494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特约服务各类物业管理,居间代理代办房屋销售、租赁、互换、抵押,房地产信托代办、测量等业务(中介服务除外,凭资质证书执业)。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101室。法定代表人:刘世贵。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报告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3年7月5日22时40分左右,丰都县兴义镇水天坪盛世和丰楼盘的物业管理重庆丰都睿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该公司兼职电工孙**,到一期车库对地下水井排水泵浮球阀进行更换,期间公司保安代**在地下水井上面帮忙照明,22点55分左右正在作业的孙**发生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孙**,男,57岁,身份证号:512324********1772。户籍地重庆市丰都县********3-1。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23年7月5日事故发生后,丰都县兴义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丰都县应急管理局和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单位报告了该起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孙**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庆丰都睿华物业有限公司电工孙小权,在丰都县兴义镇水天坪盛世和丰小区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中未执行停电、验电基本安全技术措施,也未穿戴绝缘鞋、绝缘衣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重庆丰都睿华物业有限公司,一是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的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且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二是作业风险管控不到位,当日工作涉及电气、有限空间作业,都存在较大风险,物业公司未安排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仅有一名保安人员协助照明造成此次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施行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通过宣传培训、专题研究、发文明责等形式加强物业管理。尤其是2022年以来,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结合各物业小区突出的矛盾和潜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6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物业企业负责人等120余人开展了为期2天的物业管理及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并印发《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读本》,为规范物业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重大节庆假日期间,组织开展物业小区安全检查,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为强化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行业主管责任,提请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相关职能职责的通知》(丰都府办〔2023〕26号);为防范和遏制物业小区安全事故发生,印发了《关于开展物业小区除险清患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并督促开展消防、化粪池、用电用气等8个方面安全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拟于近期开展今年的物业安全管理培训,计划“以案说事”和专家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物业企业从业人员、行业部门相关人员、乡镇(街道)及社区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全县物业管理能力,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提高业主满意度、减少信访量、降低诉讼率。
(二)丰都县兴义镇政府履职情况
丰都县兴义镇政府为规范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提高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1-7月以来共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 7次、住房安全检查8次,发现问题 27个,整改问题27个。在物业监管方面,开展物业安全排查7 次,发现消防设施问题109个,已整改109个。召开物业纠纷协调会议12 次,发现问题 3个,已解决2个,还有1个正在协调中。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结合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建议如下:
(一)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孙**,在丰都县兴义镇水天坪盛世和丰小区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中未执行停电、验电基本安全技术措施,也未穿戴绝缘鞋、绝缘衣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造成此次事故,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刘**,重庆丰都睿华物业有限公司法人,对丰都县水天坪盛世和丰小区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检查、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及培训不到位导致该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重庆丰都睿华物业有限公司。一是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的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且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二是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作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当日作业过程涉及电气、有限空间作业,都存在较大风险,物业公司未安排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未消除进行低压电气作业中执行停电、验电的隐患,造成此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建议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2.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丰都县兴义镇政府在本次事故中均履行了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建议如下:
(一)重庆丰都睿华物业有限公司应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一是认真且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二是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三是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丰都县兴义镇政府应当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管重罚,督促各单位抓实抓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丰都兴义“7·5”触电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