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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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丰都名山街道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8·27”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8月27日12时31分许,陈**驾驶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从丰都县虎威镇行驶至丰都县名山街道花园路140号路段(新城大桥)时,所驾车辆撞到路边停靠的渝BIS***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后又撞断路旁水泥护栏坠入名山街道东作门街1号房屋院坝,造成驾驶员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2024年10月24日,接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县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沙坪坝区交通运输委和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丰都名山街道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8·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陈**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经过下坡路段时未有效控制车辆,导致其驾驶的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撞到路旁停靠的渝B1S***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及路旁水泥护栏后坠入名山街道东作门街1号房屋院坝,造成此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成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396451662;营业期限:2015年4月10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谢绍伍;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89号1幢3-8;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货运代理;仓储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人力搬运(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车辆基本情况
1.渝DH5***号“王牌”牌/CDW5030CCYHA1Q4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 LJVH83D53FS000620,发动机号:AGM15003574, 发动机型号:YN27CRD2。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89号1幢3-8,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5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5月31日,该车辆由亚大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保险期间: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交强险保单号:06022000181108062024016734,商业险保单号:06022000181108122024004665。
2.渝B1S***号“解放”牌/CA5048CCYP40K41L2F6A84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FNA4L JC9PAE40947, 发动机号:60730127,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渝之群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19-6,车辆使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 2023年11月1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1月30日。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陈**,男,汉族,现年55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村3组56号,驾驶证号码:5102******2119, 档案编号:00000213552, 准驾车型: B2E,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12月16日,有效期止:2025年12月16日,交通方式:驾驶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丰都县名山街道花园街140号路段,东往丰都县名山街道景区,西往丰都县虎威镇,南往丰都县长江大桥,北往丰都县名山街道商茂街,由西往东为下坡,坡度3.2%,沥青路面,路面干燥,交通标线:人行横道线。
(五)车辆鉴定情况
根据《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4〕痕鉴字第3123号)鉴定意见:被鉴定车辆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转向系、传动系、行驶系事故前应为性能有效;该车制动系(第二轴左侧制动拆检后,制动鼓陈旧性裂损,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致左后轮制动失效;第二轴右侧制动拆检后,油封漏油,制动鼓及制动摩擦片工作面长期渗油,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致右后轮制动失效)不符合GB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相关规定。
(六)现场勘验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立即派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驾驶员陈**死亡,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渝B1S***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水泥电杆、水泥护栏损坏及名山街道东作门街1号房屋卷业门受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经初步估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3000120240000108号)认定,陈**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经过下坡路段时未有效控制车辆,导致其驾驶的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撞到路旁停靠的渝BIS***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及路旁水泥护栏后坠入名山街道东作门街1号房屋院坝,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未有效督促驾驶员陈**对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开展“日排查”工作,未编制本公司“周检查”计划和“周检查”方案,2016年至今,公司未对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过刹车、制动及车辆转向等开展过安全隐患排查,公司对车辆的隐患排查仅依靠车辆年检。导致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后轴左侧制动鼓陈旧性裂损,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和右侧制动油封漏油,制动鼓及制动摩擦片工作面长期渗油,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的事故隐患,造成后轴左、右轮制动失效,致使陈**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经过下坡路段时未有效控制车辆,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2)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任开亮,一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符合生产安全工作实际,对驾驶员的培训仅靠“驾运宝”进行培训,同时对本次事故驾驶员陈**的岗前培训无签到册、培训照片、培训记录等佐证资料;二是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后轴左侧制动鼓陈旧性裂损,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和右侧制动油封漏油,制动鼓及制动摩擦片工作面长期渗油,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的事故隐患,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行业部门、属地政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沙坪坝区交通运输委履职情况
1.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开展行业安全督导。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了《2024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督导工作方案》(沙交服发〔2023〕26号)下发到中心各办公室以及辖区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年度督导计划,按照计划要求,于2024年5月31日对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上门督导,发现该企业:一是安全领导小组以及安全管理机构更新不及时;二是抽查2024年5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其中线下培训记录不完善;三是抽查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记录,其中2024年4月、5月月排查无验收人员签字;四是抽查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情况,未提供渝A90***等4台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合格证明。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已督促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完成整改。
2.压实行业安全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一是严格车辆准入,核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条件,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确保进入运输市场的营运车辆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条件;二是严格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关于《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辖区各道路运输子行业经营业户及有关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根据年度评价结果,严格开展结果运用,落实道路运输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持续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应考尽考,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素质水平。四是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两单两卡”全面应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五是加强行业安全宣传,着力提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2024年至今,沙坪坝区交通服务中心开展各类安全督导工作320家次,发现隐患744条,落实隐患整改744条。
(二)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履职情况
一是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按照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国省县道,以“三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型为抓手,严查严处酒驾、超速超载、超员、无证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今年来共查处货车各类违法13987起,其中省道348线查处货车违法行为803件;二是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名山中队在国道348线共开展路检路查224次,查处货车各类违法行为803起;三是县公安局严格按照路面管控相关要求对货运车辆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认真履行相关职能职责。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结合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建议如下:
(一)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陈**,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经过下坡路段时未有效控制车辆,造成此次事故,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认定:陈**在此事故中为全部过错,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任开亮,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一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符合生产安全工作实际,对驾驶员的培训仅靠“驾运宝”进行培训,同时对本次事故驾驶员陈**的岗前培训无签到册、培训照片、培训记录等佐证资料;二是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后轴左侧制动鼓陈旧性裂损,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和右侧制动油封漏油,制动鼓及制动摩擦片工作面长期渗油,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的事故隐患,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未有效督促驾驶员陈**对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开展“日排查”工作,未编制本公司“周检查”计划和“周检查”方案,2016年至事故发生时,公司未对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过刹车、制动及车辆转向等开展过安全隐患排查,公司对车辆的隐患排查仅依靠车辆年检。导致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渝DH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后轴左侧制动鼓陈旧性裂损,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和右侧制动油封漏油,制动鼓及制动摩擦片工作面长期渗油,制动摩擦蹄片部分陈旧性缺损的事故隐患,造成后轴左、右轮制动失效,致使陈**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经过下坡路段时未有效控制车辆,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所涉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事故单位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沙坪坝区交通运输委。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沙坪坝区交通运输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或渎职行为,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或渎职行为,建议对丰都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不予追究责任。
七、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
一是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加大对公司车辆刹车、制动及转向等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及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辆上路;二是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组织开展风险研判,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研判梳理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四是要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奖惩考核,加大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沙坪坝区交通运输委应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切实抓实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与相关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强化车辆路面管控。针对重点时段、路段、违法类型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强化巡逻管控,有力震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将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到最低限度。
丰都名山街道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8·27”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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