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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 发布日期 ] 2025-10-20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 发布日期 ] 2025-10-20

丰都G69银百高速“7·8”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5781328分许,G69银百高速公路(重庆段)上行方向1241公里947米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2025811日,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总工会、县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巴南区交通运输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卡而新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2024527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C46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87号附1-2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租赁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男,出生日期:1969226日,土家族,住址:重庆市石柱县马武镇腾龙村堡合组117号,身份证号码:5135**********2536,档案编号:500200333979,初次领证日期:20071129日,准驾车型:C1E,发证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系渝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

2.**,男,出生日期:1975920日,汉族,住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土桥村2组,身份证号码: 5122**********0714,档案编号:500501039759,初次领证日期:2007720日,准驾车型:C1D, 发证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系渝DPZ29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

3.**,男,出生日期:1942522日,汉族,住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平中路二支路294-1,身份证号码: 5123**********0013,系渝DPZ291号轻型仓栅式车辆乘客。

(三)车辆基本情况

1.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卡而新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87号附1-2,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广汽牌/YC5040CCYFHEBEV,车辆识别代码:LYCIAM314R0000441,发动机号: DJ0052409270214,检验有效期至2026430日,车辆核定载人数3人,实载1人,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单号:301072514401010023912,保险终止日期:2026412日。

2.DPZ29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登记住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土桥村2组,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福田牌/BJ5046CCY8JCA-06,车辆识别代码: LVBV3JCB5PE147043,发动机号:BRG23000436,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6228日,车辆核定载人数3人,实载2人,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保险单号: 11813033902865549719,保险终止日期: 2026213日。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69银百高速公路(重庆段)上行方向1241公里947米处,沥青路面,事发路段为丰都东互通石柱往丰都出口,第一行车道、第二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以白实线分隔,第一行车道宽3.85米,第二行车道宽3.85米,应急车道宽2.6米,车道总宽10.30米,事发时间为白天,天气晴,车道内无障碍物,事发路段最高限速:小客车100km/h,小客车除外80km/h

(五)病理鉴定情况

根据《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正港2025(病理)鉴字第144号)鉴定意见,**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损伤范围广泛损伤程度严重,死亡进程迅速,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78日,**驾驶渝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由石柱向丰都方向行驶,1328分许,当车辆行驶至G69银百高速公路(重庆段)上行方向1241公里947米处时,撞击停驶于丰都东互通分道口导流区且占用部分第二行车道的由**驾驶的渝DPZ29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尾部,造成渝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死亡、渝DPZ291号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渝DPZ291号车所载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1333分,支队指挥室接平台报警,警情同步转丰都大队。

1335分,丰都大队调度警力前往处置。

1336分,丰都大队依次通知120119、路巡、救援、养护等协作单位前往处置。

1340分,大队人员相继到达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管控,封闭进城方向丰都东互通下道口,管控事发区域第二车道、互通下匝道及应急车道。

1440分,对事故现场进行管制,并对被困伤者进行前期处置。

1350分,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进行救治。

14时许,119到达现场,对ABP7155号车辆进行破拆。

143分,破拆成功,**被抢救出车外。

145分,丰都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将**送医抢救。

1440分,现场勘察结束。

1458分,现场救援结束,事故车辆全部拖移。

155分,现场清扫结束,恢复交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死亡、渝DPZ291号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渝DPZ291号车所载货物受损经初步估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09400120250000013认定,**在身体过度疲劳(经查看车内行车记录,**存在注意力分散、打瞌睡等行为),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9400120250000013号)认定,**在身体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仍驾驶渝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有过错,该过错行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9400120250000013号)认定,**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查,卡而新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该公司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并签字。公司规定所有车辆首保5000公里、以后每10000公里做一次维护保养,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2025511520日、623进行了维护保养公司对车辆安装了G7智能管车系统,对车辆进行24小时的实时检测,系统会对驾驶员的异常状态实时提醒,比如:频繁眨眼,连续打鼾,闭眼2秒以上等,会有语音进行提醒,如三次以上提醒未达效果,系统将转人工电话呼叫驾驶员,提醒勿疲劳驾驶,人工提醒后,危险驾驶行为仍存在,系统会通知驾驶员行驶到安全区域强制休息并强制锁车30分钟以上,车辆前方摄像头,会实时检测车道是否偏离,前方障碍物距离等,并语音提醒驾驶员。但在调查中仍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有差距。没有制定“周月”安全隐患检查计划;二是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规范。仅在**租赁签约时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系统进行,现场培训学时不够。根据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车速鉴字2025V-469),被鉴定渝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约为77.14km/h,未超过80km/h。公司G7智能管车系统于2025527日、530日、69日和78日对ABP715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就严重注意力分散进行了干预,公司就**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多次严重疲劳驾驶、严重注意力分散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并要求**就多次严重疲劳驾驶、严重注意力分散的违规行为签订了驾驶员整改承诺书。事故调查组认为,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9400120250000013号)认定,**在身体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本次事故的发生与卡而新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建议对卡而新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由巴南区交通运输委督促卡而新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参照运输企业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对事故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9400120250000013号)认定,**驾驶渝DPZ29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车道内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其行为有过错,该过错行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建议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对管理部门的处理建议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和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

20251—6月,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开展现场超速拦截检查135次,查处现场超速违法行为2157起,罚没金额32万余元,同比2024年同期上升17.4%;通过非现场方式查处超速违法行为16012起,罚没金额240余万元,对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降低了事故风险,大队登记检查重点车辆17123台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4万余份,同时大队针对辖区具体情况,为有效控制路面车辆速度,维修升级测速设备7套,由原来的单点测速、固定测速向多元化区间测速转变,全面提升辖区车辆行驶速度管控力度,全力压降事故风险。在隐患治理方面,大队策动辖区公路公司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对辖区路段开展全面隐患治理,同时完成G69银百高速公路1259公里至1264公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有效提升了道路品质,降低了辖区道路事故风险。

2.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

一是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属事责任,制定了《2025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二是严把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准入关,对新增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通过一对一帮扶服务形式,逐项指导企业完善从业人员、车辆技术、动态监管、运输组织、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目前为止,一对一安全帮扶服务新增货运企业35家次;三是强化安全检查。202517月,对辖区221家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429个(其中,检查货运企业88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227个);四是加强4.5吨以下轻卡服务工作,配合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形成轻型货车监管名录,督促指导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自有4.5吨以下轻型货车驾驶员教育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五是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结合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安全宣讲。202517月,累计印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督促悬挂安全宣传标语80余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实效。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未发现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和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或渎职行为,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卡而新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一是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及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二是要严格督促从业人员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奖惩考核,加大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管理;三是要组织开展风险研判,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研判梳理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二)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要强化车辆路面管控。针对重点时段、路段,加大车辆检查查处力度,强化巡逻管控,有力震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将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一是要加强对卡而新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业务指导;二是建议对卡而新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要参照运输企业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丰都G69银百高速“7·8”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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