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1-001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1-001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3 |
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森防办〔2021〕4号),县森防指办公室制定了《2021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丰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治理根本措施,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灾风险,强化集体林地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牵头抓总的防灭火责任体系,构建优化、高效、协同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森林火灾防控和救援能力,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防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重点措施
(一)压实防灭火责任。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
(1)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林区农户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明确责任。
(2)乡镇(街道)要将森林防灭火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至少2次听取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具体问题;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聘用护林员,在防火期内强化对护林员的管理考核,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防火期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
2.落实部门防灭火监管责任。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要求,细化本部门本行业森林防灭火责任清单,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
3.落实经营单位防灭火主体责任。
(1)县级森林防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国有林场和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等森林经营单位以及集体林地所属乡镇(街道)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落实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
(2)县级森林防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查、检查、指导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与所在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下列经营主体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一是林区内的工程施工场所、农家乐、通信基站和厂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民爆仓库、军事设施),以及经批准同意开展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等;二是穿越林区的铁路、公路、高压电线、电缆、石油和天然气输送管线等产权单位。
4.强化护林员巡山守卡责任。乡镇(街道)、林场与护林员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落实护林员巡山守卡岗位责任,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管护区内日常巡护、守卡,排查风险隐患,制止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火情早期处理。
(二)加强火灾预防。
1.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将森林防灭火知识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校园、进林区(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和法治观念。
2.强化预警监测。县林业、气象部门要建立长效协同机制,联合制作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春季、夏季前要组织开展森林火险形势会商会。针对高森林火险时段,各级林业、气象部门及时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并督促检查指导各地根据预警信息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及时反馈。
3.强化隐患排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森林防火期强化护林员日常巡护。加强重点时段村(社区)日巡查,乡镇(街道)周检查,县应急、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月抽查。
4.强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卡)值守,落实进山扫码工作,将火源控制在山下林外。要严格野外用火的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发生人为火灾。
5.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重大森林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坚决防止森林火灾威胁城市、居民点、军事设施、加油站等重要目标重点部位安全。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实时开展野外火源管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三)严格监管执法。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深入林区开展“走山走水”督查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行为。县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调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破,严厉打击放火、失火等犯罪行为。
(四)完善设施建设。
1.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属地政府的重要责任,县应急、林业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2.县林业局要按照市上要求,完成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建设和林火智能监控建设任务。
3.中央计划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的项目,要按照批复的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4.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结合农村“四好公路”建设,统筹推进森林防火道路、防火通道等建设力度,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生物阻隔带、消防水池建设,增加运兵车、远程消防供水车等防灭火物资装备及防灭火物资储备。
(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形成县、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体系。
2.加强各级森林消防应急力量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努力打造一支“拉得出、用得上、能战斗”的综合救援队伍。
四、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森林火灾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