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024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减委〔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6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024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减委〔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6 |
丰都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地指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丰都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减灾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丰都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视本县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请求重庆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我县行政区域内其它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我县行政区域内其它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我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重要地区包括县城规划区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指”)是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市地指的指挥调度。县地指下设办公室、地震应急专家组和11个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县地指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县长。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负责抗震救灾的负责人、县政府办负责地质灾害的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参加。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委、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旅委、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丰都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丰都海事处、县国资事务中心、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丰都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县地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市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中、市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县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县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一般、较大级别突发地震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辖区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县地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科技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地指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和县地指的指示和部署,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县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根据县科技局提供的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向县地指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制定邻近区县发生重大及以上地震应急准备方案;研究汇总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意见,形成最终意见报县地指;处理与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相关的其它工作。
地震应急专家组由县地指成员单位、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受县地指的委托,为地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地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地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丰都海事处、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县人武部、武警丰都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丰都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
由县科技局牵头,县应急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丰都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处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强化灾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网信办、武警丰都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丰都海事处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
由县经信委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气象局、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县文化旅游委、丰都供电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局、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等重要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气象局、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县红十字会、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当我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地指视情况应在受灾地区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前期处置,待市地指接管后,县地指在市地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当我县发生较大或一般破坏性地震事件时,县地指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视本县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市县地指工作部署;根据灾区乡镇(街道)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调指导县内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县级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邮政等部门和周边区县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协调相关市级部门支持协助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完成市、县地指部署的其它任务。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地指启动,县地指根据市地指的统一指挥组织开展本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Ⅲ级、Ⅳ级响应报市地指批准后,由县地指启动,Ⅲ级由县地指负责指挥处置,Ⅳ级由受灾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县地指负责指导、协调、援助。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县地指在市地指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县地指在市地指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县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3.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县地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县地指根据灾区需求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市地指和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3.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受灾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县地指根据灾区需求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5应急响应
县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地震发生在比邻区县相邻边界地区时,相邻区县政府根据地震对本辖区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行政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市地指请求援助,提出提高响应等级的建议。
3.6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4.1监测预报
县地震部门密切配合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县政府根据震情预测决策意见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县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县科技局应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市地震局和县地指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科技局应加强余震监测、加密会商,提出后续趋势判定意见,及时上报县地指,并通报受灾乡镇(街道)。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局、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县应急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市地指,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县公安、经信、交通、铁路、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和单位也应迅速收集灾害情况报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局。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应急响应。
5.1现场应急救援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根据需要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及时修建临时简易住房,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供电车、供水车等,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县科技局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绘制地震烈度图,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生态环保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堰塞湖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军工科研等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要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县地指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视情况引导社会力量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可以接受捐赠的部门,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街道),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县地指负责本辖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Ⅲ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Ⅳ级)的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本辖区发生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Ⅰ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由市地指统一发布。
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新闻与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执行。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县科技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县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地震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我县地震灾害发生后(初判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县地指迅速汇总震情、灾情各要素并初判灾害级别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减灾委;县政府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人员伤亡、受灾范围等情况上报重庆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同时向重庆市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Ⅰ级或Ⅱ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县地指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开展抗震救灾前期处置;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县地指积极组织开展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县地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的抗震救灾工作;采取抗震救灾保障措施,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震情信息通报、灾情调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并视情况,向市地指和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1)县科技局迅速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县委、县政府、县地指,通报相关乡镇(街道)、部门、新闻媒体。
(2)县地指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地指,根据县科技局建议和初判指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情)向县委、县政府、市地指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人员伤亡、受灾范围等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地指、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地指启动Ⅲ级响应;通报县地指成员单位,同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3)县科技局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并及时报告县地指。县地指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分析救灾需求,报告县地指,县地指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减灾委。
(4)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利用航空遥感或无人机拍摄技术,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及时报告县地指。
(5)县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通灾区交通,实行交通管制。
(7)县地指第一时间派出前方工作联络组,协助保障公网瘫痪、道路损毁、电力中断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联络。
县地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抗震救灾整体部署工作方案。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需要重庆市支持的事项清单,由县地指向市地指或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申请。
(2)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航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与震害调查队伍,开展震害损失调查和烈度评定工作。
(6)指挥受灾乡镇(街道)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区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组织跨地区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向市地指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县地指各专项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应职责、工作任务分工,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局、县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同时视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地震发生后乡镇(街道)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开展抗震救灾前期处置;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Ⅲ级响应启动后,受灾区乡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县地指的统一部署和指挥,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受灾乡镇(街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局、县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同时视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委、县政府、县地指批准,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响应后,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县地指统一领导下,领导、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后乡镇(街道)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开展抗震救灾处置;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向县地指提出支援需求。
我县地震灾害发生后(初判一般地震灾情),县地指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地指,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县地指启动Ⅳ级响应。
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同时,采取抗震救灾保障措施,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震情信息通报、灾情调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县地指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抗震救灾支援,并根据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支援。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我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重庆市的决策部署,由市政府组织市级相有关部门编制或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我县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接受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给予的指导。
县政府有关部门、武警丰都中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科技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并与县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
县地震应急救援队应配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做好突发情况下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工作。县应急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国资事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受灾乡镇(街道)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抗震救灾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争取市级财政的支持补助。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县经信委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委网信办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丰都海事处等部门、单位要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应急局要充分发挥县地指办公室的作用,协同地震、宣传、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并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辖区内发生2.5≤M<4.0(重要地区2.5≤M<3.5)强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政府、县地指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科技局向县委、县政府、县地指、县应急局速报震情信息。
(2)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科技局迅速开展震害调查、收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地指、市地震局。
(3)县地指视灾情、舆情、社会稳定等情况需要,提出必要的处置意见报告县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县科技局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汇总灾情信息,形成地震专报报县委、县政府、县地指、市地震局、市地指。
(5)县地指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震区应急工作。
(6)县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地震现场调查、收集灾情信息,开展防震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做好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安抚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地指。
当我县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指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起因,提出处置建议和应对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县政府、县地指督导谣言发生、传播地区做好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妥善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当我县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县,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时,县地指应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或启动本县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
在做好我县应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地指的部署,根据受灾区县请求或视灾区需求,向灾区派遣救援队伍,提供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街道)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地指、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丰都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指挥机构职务 |
部门单位 |
人员姓名 |
职务 |
单位固定电话 |
个人移动电话 |
单位值班电话 | |
总指挥 |
县政府 |
唐守渊 |
县长 |
023-70602789 |
-- |
| |
指挥长 |
县政府 |
穆振武 |
副县长 |
|
-- |
| |
|
县政府办副主任 |
程林 |
副主任 |
|
-- |
| |
县应急管理局 |
周登昌 |
局长 |
023-70652999 |
-- |
|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赵 鑫 |
局长 |
023-70702588 |
-- |
| ||
县科技局 |
赵 波 |
局长 |
023-70606951 |
-- |
| ||
成员
成员
成员 |
县委宣传部 |
责任人 |
王琰 |
副部长 |
-- |
-- |
023-70605507 |
联络人 |
范翔宇 |
工作人员 |
-- |
-- | |||
人武部 |
责任人 |
高小锋 |
县民兵应急副连长 |
87822836 |
-- |
023-87822830 | |
联络人 |
高小锋 |
县民兵应急副连长 |
87822836 |
-- | |||
丰都县发改委 |
责任人 |
朱俊 |
副主任 |
023-70605346 |
-- |
023-70605368 | |
联络人 |
代启联 |
农经科科长 |
023-70606636 |
-- | |||
县教委 |
责任人 |
向文平 |
县教工委副书记 |
023-70638789 |
-- |
023-70714263 | |
联络员 |
秦吉祥 |
安稳办干部 |
023-70715312 |
-- | |||
县科技局 |
责任人 |
曾国平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70606953 |
-- |
023-70605305 | |
联络人 |
陶革伶 |
办公室 |
023-70605305 |
-- | |||
县经信委 |
责任人 |
廖俊秀 |
副主任 |
023-70605216 |
-- |
023-70605292 | |
联络人 |
李建军 |
科长 |
023-70708513 |
-- | |||
县公安局 |
责任人 |
江富勇 |
副局长 |
023-70686203 |
-- |
023-70686387 | |
联络人 |
代小华 |
指挥中心副主任 |
70686387 |
-- | |||
县民政局 |
责任人 |
尹利民 |
党组成员、县福利院院长 |
70736755 |
-- |
023-70605253 | |
联络人 |
王小平 |
社会事务福利科科长 |
70605253 |
-- | |||
县财政局 |
责任人 |
熊伟 |
副局长 |
023-70607111 |
-- |
023-70707265 | |
联络人 |
谭勇 |
科长 |
023-70607003 |
-- |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责任人 |
李仁成 |
副局长 |
023-70711385 |
-- |
023-70723931 | |
联络人 |
付培峰 |
县地质环境监测所所长 |
023-70723931 |
-- | |||
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人 |
江小华 |
执法支队支队长 |
023-70702533 |
-- |
023-70702533 | |
联络人 |
朱成平 |
法制信访应急科科长 |
023-70711026 |
-- | |||
县住建委 |
责任人 |
赵武 |
副主任 |
70711056 |
-- |
023-70702815 | |
联络人 |
张长江 |
市政科科长 |
70711056 |
-- | |||
县城市管理局 |
责任人 |
李小波 |
副局长 |
- |
-- |
023-70760110 | |
联络人 |
朱江 |
安全科科长 |
70760507 |
-- | |||
县交通局 |
责任人 |
余锋 |
副局长 |
70609073 |
-- |
023-70609125 | |
联络人 |
杨国涛 |
安全科科长 |
70608913 |
-- | |||
县水利局 |
责任人 |
张增裕 |
副局长 |
023-70717133 |
-- |
70701519 | |
联络人 |
李国祥 |
水电水保科科长 |
023-70702555 |
-- | |||
县农业农村委 |
责任人 |
甘小华 |
工委委员 |
023-70702610 |
-- |
023-70606527 | |
联络人 |
周正贵 |
|
|
-- | |||
商务委 |
责任人 |
夏祥华 |
副主任 |
023-70605168 |
-- |
023-70605247 | |
联络人 |
陈华平 |
安全环保监管科长 |
023-70605247 |
-- | |||
县文旅委 |
责任人 |
李陈军 |
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
023-70667777 |
-- |
023-70619876 | |
联络人 |
黄朝平 |
安全应急科科长 |
023-70709139 |
-- | |||
县卫生健康委 |
责任人 |
孙静 |
副主任 |
70718415 |
-- |
023-70609067 | |
联络人 |
柏江见 |
|
023-70715173 |
--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人 |
马小沣 |
指挥中心副主任 |
- |
-- |
023-70605868 | |
联络人 |
余艳 |
减灾科科长 |
- |
-- | |||
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责任人 |
李暄宽 |
国资中心副主任 |
70738978 |
-- |
023-70738567 | |
联络人 |
胡云林 |
综合科副科长 |
70738733 |
-- | |||
武警丰都中队 |
责任人 |
潘鹏 |
中队长 |
023-70716742 |
-- |
023-70716742 | |
联络人 |
张红华 |
—— |
023-70716742 |
-- | |||
团县委 |
责任人 |
任维利 |
副书记 |
023-70605836 |
-- |
023-70605649 | |
联络人 |
白婷婷 |
办公室干部 |
023-70605649 |
-- | |||
县红十字会 |
责任人 |
何虹桦 |
副会长 |
70608036 |
-- |
023-70609067 | |
联络人 |
王小辉 |
—— |
023-70711676 |
-- | |||
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 |
责任人 |
董洪波 |
主任 |
70708030 |
-- |
023-70708030 | |
联络人 |
胡学东 |
工作人员 |
70709229 |
-- | |||
丰都海事处 |
责任人 |
刘钊 |
副处长 |
70674339 |
-- |
023-70674350 | |
联络人 |
魏琳钧 |
科员 |
70674333 |
-- | |||
县气象局 |
责任人 |
余君 |
副局长 |
023-70726812 |
-- |
023-70607203 | |
联络人 |
武文婧 |
气象台副台长 |
023-70606836 |
--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责任人 |
秦光勇 |
副大队长 |
85600418 |
-- |
023-85600492 | |
联络人 |
蒋经政 |
|
85600418 |
-- | |||
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 |
责任人 |
余长国 |
分管副总 |
023-70653992 |
-- |
023-70653828 | |
联络人 |
陶庆平 |
防汛专责 |
--- |
-- |
序号 |
乡镇 |
值班电话 |
应急办主任 |
党政办主任 |
|
主要领导 | ||||||
地质灾害 |
镇长(主任) |
书记 |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
1 |
包鸾镇 |
70636044 |
鲁浩 |
-- |
罗丹丹 |
-- |
杨洪兴 |
-- |
冉鹏 |
-- |
谭明权 |
-- |
2 |
保合镇 |
70687004 |
蒋建华 |
-- |
殷羽 |
-- |
易姜华 |
-- |
唐甜 |
-- |
夏波 |
-- |
3 |
董家镇 |
70695943 |
蒋尚友 |
-- |
付琼 |
-- |
谭剑 |
-- |
何海枫 |
-- |
廖成红 |
-- |
4 |
都督乡 |
70663001 |
余权 |
-- |
严冬波 |
-- |
许勇 |
-- |
马勇 |
-- |
贺斌 |
-- |
5 |
高家镇 |
70661284 |
李天华 |
-- |
易力 |
-- |
陈越祥 |
-- |
张涛 |
-- |
朱忠 |
-- |
6 |
虎威镇 |
70653023 |
秦大明 |
-- |
杨勋珍 |
-- |
程永忠 |
-- |
杨国华 |
-- |
石海洪 |
-- |
7 |
暨龙镇 |
70664011 |
李星 |
-- |
向鑫淼 |
-- |
代 维 |
-- |
陈波 |
-- |
刘洋 |
-- |
8 |
江池镇 |
70668006 |
谭熙柯 |
-- |
敖静娟 |
-- |
毛磊 |
-- |
王靖夫 |
-- |
杜小林 |
-- |
9 |
栗子乡 |
70671001 |
毛楠祥 |
-- |
何将 |
-- |
蒋进波 |
-- |
向劲松 |
-- |
高亮 |
-- |
10 |
龙孔镇 |
70646006 |
秦光荣 |
-- |
谭曦雯 |
-- |
李光志 |
-- |
彭飞龙 |
-- |
隆永凤 |
-- |
11 |
名山街道 |
70602200 |
何江华 |
-- |
彭娇娇 |
-- |
黄波 |
-- |
舒胜 |
-- |
易云江 |
-- |
12 |
南天湖镇 |
70670001 |
廖永龙 |
-- |
蒋舰 |
-- |
陈才 |
-- |
|
-- |
周剑 |
-- |
13 |
青龙乡 |
70693001 |
付承福 |
-- |
杨秦领 |
-- |
卢怀明 |
-- |
代保金 |
-- |
余乐 |
-- |
14 |
仁沙镇 |
70689038 |
付鹏 |
-- |
谭静 |
-- |
李明霞 |
-- |
|
-- |
龚德贵 |
-- |
15 |
三合街道 |
70709677 |
严庆龄 |
-- |
姚宏 |
-- |
马元林 |
-- |
|
-- |
陈明武 |
-- |
16 |
三建乡 |
70672001 |
秦勤 |
-- |
严莲 |
-- |
朱小冬 |
-- |
向春波 |
-- |
章烈 |
-- |
17 |
三元镇 |
70690023 |
易大科 |
-- |
秦雄 |
-- |
郑之顺 |
-- |
黄江川 |
-- |
蒲康华 |
-- |
18 |
社坛镇 |
70684023 |
刘洋 |
-- |
廖彬好 |
-- |
冯小波 |
-- |
冉启波 |
-- |
兰朝阳 |
-- |
19 |
十直镇 |
70656049 |
秦超 |
-- |
隆丽珠 |
-- |
董世康 |
-- |
陈舒霞 |
-- |
向海军 |
-- |
20 |
树人镇 |
70658030 |
陈德林 |
-- |
杨小东 |
-- |
陈军 |
-- |
陈祥文 |
-- |
黄廷国 |
-- |
21 |
双龙镇 |
70694056 |
许明 |
-- |
吴海燕 |
-- |
陈正东 |
-- |
李金龙 |
-- |
余涛 |
-- |
22 |
双路镇 |
70632306 |
代红娟 |
-- |
江洲 |
-- |
黄晟 |
-- |
李凤余 |
-- |
江永红 |
-- |
23 |
太平坝乡 |
70666001 |
李龙飞 |
-- |
田地 |
-- |
秦勇 |
-- |
宋声银 |
-- |
刘小炜 |
-- |
24 |
武平镇 |
70660008 |
罗成波 |
-- |
余桂英 |
-- |
谭俊期 |
-- |
汪鹏程 |
-- |
王健 |
-- |
25 |
仙女湖镇 |
70639001 |
秦刚 |
-- |
秦灿 |
-- |
曹启荣 |
-- |
王东 |
-- |
蒋宗标 |
-- |
26 |
兴龙镇 |
70688006 |
付廷昌 |
-- |
余世琦 |
-- |
古亚洲 |
-- |
郝思韵 |
-- |
向海林 |
-- |
27 |
兴义镇 |
70648018 |
周涛 |
-- |
梁勇 |
-- |
李波 |
-- |
李俊 |
-- |
徐永庆 |
-- |
28 |
许明寺镇 |
70698037 |
林宇恒 |
-- |
李小杨 |
-- |
秦成志 |
-- |
张增新 |
-- |
秦挺 |
-- |
29 |
湛普镇 |
70630024 |
曹君 |
-- |
李雪 |
-- |
陈应德 |
-- |
|
-- |
李晟 |
-- |
30 |
栗子乡 |
70671001 |
毛楠祥 |
-- |
何将 |
-- |
蒋进波 |
-- |
向劲松 |
-- |
高亮 |
-- |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急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1.县应急局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灾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接灾区乡镇(街道)抢险救援工作,统筹抓好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及材料保障工作;
3.县应急局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同志或指挥部领导赴现场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挥机构;
4.县应急局负责,其它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灾情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和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
5.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建立各级指挥机构、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网络。
二、抢险救援组
1.县应急局会商武警丰都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
2.县应急局同相关部门(单位)、受灾的乡镇(街道)会商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3.县应急局负责提出救援队伍和装备航空、铁路运输需求;
4.县应急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负责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5.县应急局、武警丰都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团县委分别指挥各自救援队伍,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众,及时组织疏散危险区群众,做好排查与清理灾区现场工作;
6.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国资事务中心、武警丰都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火灾、危险品泄漏、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堰塞湖、矿区坍塌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
7.县应急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协调灾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8.县交通局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装备的远程投送工作。
9.县应急局会同丰都供电公司、县国资事务中心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
三、灾情监测研判组
1.县科技局负责开展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2.县气象局负责震区气象实时监测及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3.县应急局负责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火灾事故及危化品泄漏、尾矿坝垮塌、矿井塌方等安全生产事故等次生灾害,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4.县应急局、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
5.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震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灾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与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次生生态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7.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灾区重要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8.县交通局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交通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震区水利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库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险情水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方案技术支撑;指导震区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及预报;
10.丰都供电公司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四、医疗救治组
1.县卫生健康委、县红十字会负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处负责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伤员患者转移后送;
3.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实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消杀工作。县农业农村委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的相关工作;
5.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县交通局负责统筹、调集、转运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指导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灾区医疗物资及药品供应。
五、社会治安组
1.县公安局、武警丰都中队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武警丰都中队指导灾区加强灾民安置点、物资储发点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金融网点、监狱、戒毒所及水电气、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3.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依法查处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4.县公安局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交通保障组
1.县交通局会同丰都海事处,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
2.县交通局、丰都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水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设施;
3.县交通局、丰都海事处负责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4.县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协调受灾乡镇(街道)指挥机构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复灾区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远程投送工作。
七、通信保障组
1.县经信委负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重要通信畅通;
2.县经信委组织相关电信企业,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为地震灾区提供公众通信服务,保障全县公众通信网平稳运行;
3.县经信委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通报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根据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4.县经信委推动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5.县应急局负责协调解决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电力保障、油料供应等。
八、救灾救助组
1.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负责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需要;
2.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抗震救灾物资供应;
3.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牵头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
4.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气象局等负责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并指导发放;
5.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团县委负责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安排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
6.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做好县政府和社会救灾捐赠、发放工作;
7.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保通;
8.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
1.县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应急局、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3.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负责做好灾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4.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
5.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6.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做好市、县领导同志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
7.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工作。
十、震灾调查评估组
1.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
2.县应急局、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等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3.县科技局负责地震科学考察,地震烈度圈定;
4.县应急局、县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5.县财政局、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十一、恢复重建组
1.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或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涪陵银保监分局丰都监管组等负责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财政支持;
3.县科技局负责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4.县教委负责对学校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学校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
5.县应急局、县商务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等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6.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委、丰都供电公司等负责对灾区重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水利、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重建方案;
7.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定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导拟定灾后恢复重建国土空间规划;
8.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指导对受灾生态环境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生态恢复方案;
9.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
10.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11.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对灾区旅游景区及文物古迹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重建方案;
12.县气象局负责对恢复重建地区的气候进行可行性论证;
13.县红十字会负责动员全县红十字系统募集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队伍名称 |
类型 |
层级 |
负责人姓名 |
联络员姓名 |
应急值班 电话 |
常驻地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城市消防 |
国家综合性 |
蒋经政 |
黄华 |
85600492 |
县城 |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
综合性 |
地方政府 |
张勇 |
冉苏 |
70605868 |
县城 |
县人武部 |
民兵 |
地方政府 |
|
催涛 |
87822830 |
县城 |
县武警中队 |
武警 |
部队 |
潘鹏 |
张博 |
70716742 |
工业园区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