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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53 [ 发文字号 ] 丰都减委〔2024〕6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4-00053
[ 发文字号 ] 丰都减委〔2024〕6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丰都县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丰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丰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减灾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我县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暂行)》《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政府、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乡镇(街道)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灾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森防指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和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丰都中队、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明确或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2扑救指挥

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且预判为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总指挥授权指挥;跨县界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指挥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启动比邻区县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报请市森防指协调指导。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森林防灭火场现场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

县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或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参与灭火时的)。

现场指挥部成员: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总调度长: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

新闻发言人:县主管新闻宣传的分管同志。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社会治安、宣传报道11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4。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专家支持组

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县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县级专家组,对我县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会商意见。

3处置力量

3.1力量编成

我县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的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民兵、武警部队、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为主,其它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处置力量编成如下:

第一梯队:事发当地应急救援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等扑火力量;

第二梯队:县应急救援队伍,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临近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

第三梯队:武警丰都中队、民兵、其他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梯队:周边区县及上级应急救援队伍。

3.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救援力量和临近乡镇(街道)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调动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森防指商请武警丰都中队,提出兵力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需调动跨区域扑火力量增援扑火时,由县政府委托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火情预警

4.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情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四个等级,以下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2预警发布

由县森防指办公室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各乡镇(街道)森防指及时发布,并提出工作要求,还可通过广播、电视、

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1.3预警响应

县、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管控工作。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防火宣传以及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入山林,各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当地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扑火物资调拨准备。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视情况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开展带装巡查。县、乡镇(街道)两级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做好备战备勤。

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野外火源,时刻准备出动扑救森林火灾。必要时,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禁火令。

县森防指对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见附件7。

4.2火情监测

4.2.1监测措施

在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充分利用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未设瞭望塔的应在制高点设置火情观测站点加强森林火情监测工作,确保森林火情早发现。

4.2.2火情报告

各种监测手段监测到的森林火情、社会举报火情包括毗邻区县境内发生的火情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本辖区毗邻区县交界处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现火情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旅游风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立即向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涉及的乡镇(街道)、经营管理机构应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在 20 分钟内回应处置信息。

县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及时通报给县应急管理局。

对县应急管理局通报的发现的疑似火点涉及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在 20 分钟内将核查情况反馈给县应急管理局。

4.2.3火情通报

本地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报告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受威胁的有关单位和毗邻乡镇(街道)。

本县监测到的毗邻区县境内的森林火灾以及本县发生的威胁到毗邻区县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通报受威胁的区县和市应急局。

4.3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实行归口分级报告。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详细、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向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县林业局值班室和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

(1)一般及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国有林区、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周边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1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县行政区域与邻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9)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事发地乡镇(街道)接到火警后“1分钟内视频信息查看,3分钟火情核查,5分钟队伍出动”。15分钟内,应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城运中心、县委和县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城运中心、县委和县政府书面报告或系统报告;首报后每1小时续报1次,火灾扑灭后再报告1次。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发地乡镇(街道)核实火情报告后 10 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电话报送火灾信息;40 分钟内书面报告火灾信息,并通报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首报后每1小时续报1次,火灾扑灭后再报告1次。当出现居民房屋、易燃易爆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道等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 时,以及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伤亡数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 电话报告;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现场图像信息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赶赴现场采集现场图像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火情,应立即调度事发

地乡镇(街道)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10 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并经县森防指指挥长审核同意,立即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森防指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凡需要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需经县森防指指挥长审定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归口上报,所报告的内容应与县委、县政府上报的内容和数据一致;凡需要向市级其他部门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县级对应部门编报的信息应与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上报的内容和数据一致。

5火情早期处置

5.1火警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5.2早期处置

县林业局、乡镇(街道)、林区经营主体负责森林火情的先期处置工作。森林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处置和扑救工作。

6应急响应

6.1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指挥本县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启动比邻区县应急区域联动机制,并报市森防指协调指导;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1.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县森防指组织协调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林业、城管、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及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到达现场后由火场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1.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1.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1.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1.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1.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1.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事发地乡镇(街道)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1.8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重庆市政府和我县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1.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县政府、县森防指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1。

6.2.1Ⅳ级响应

6.2.1.1启动条件

接到报警,确认是森林火灾的(包括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违规用火),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IV级响应。

6.2.1.2响应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

(1)事发地村(社区)组织应急小分队进行先期处置;

(2)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立即带领第一梯队队伍(本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携带扑火装备、机具,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调度指挥。

(3)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开展救援、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舆情管控,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县级层面: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森林火灾信息,同时通报县级相关部门。

(2)县森防指开展火情会商,研判火情趋势,定时收集火情动态,做好火情记录。

(3)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灾情核查等工作。

(4)县林业局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救灾响应工作。

(5)县森防指协调第二梯队队伍(县应急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临近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县林业局、社会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6)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7)县森防指协调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应急准备工作。

(8)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派出案件调查组查明起火原因、追究起火责任。

6.2.2Ⅲ级响应

6.2.2.1启动条件

(1)发生在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国有林区、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周边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2)在其他地方发生的,2小时内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经研判,扑救难度大,短时间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 2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报请县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Ⅲ级响应。

6.2.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

(1)及时按规定将事发地森林火灾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

(2)选择现场指挥部的位置,配合搭建现场指挥部,若是在夜间要提供照明及供电设备;

(3)选择交通疏导路线和车辆集中停靠位置;

(4)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1名在现场指挥部位置等候,通知应急办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部位置听候调遣;

(5)提供现场森林资源和防火设施分布图、地形图,掌握附近水源、重要设施、居民房屋分布状况;

(6)安排熟悉地形的居民做向导;

(7)通知向导队和物资搬运队在现场指挥部集结待命;

(8)安排本乡镇(街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牵头做好居民房屋及重要设施保护、群众转移安置等有关工作;

(9)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增派本地医疗队就地开展医疗救护,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派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10)组织人员清理余火。

县级层面:

(1)立即启动后方指挥部,根据“数字应急”建立的应急指挥调度“一张网”,一键自达响应,统筹调度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部履职。

(2)县森防指成立并由县应急管理局搭建扑救火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和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同志担任。组织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3)增调第二梯队队伍(县应急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临近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县林业局、社会力量)参加火灾扑救。第三梯队队伍(武警丰都中队、民兵、其他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调拨运输扑火物资到现场指挥部。

(5)协调做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疏通,管制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城区至火灾现场沿线交通疏通。

(6)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7)调派县卫生应急救护队赶赴火灾现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

(8)指导组织开展救援、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

(9)协调县内媒体和宣传部门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及舆情管控。

(10)及时按规定将扑火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向后方指挥部报告。

6.2.3 Ⅱ级响应

6.2.3.1 启动条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在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国有林区、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周边等重点林区,2小时内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在其他地方发生的,8小时内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经研判,扑救难度大,短时间内仍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毗邻区县行政交界处且彼此森林相连的、可能殃及其中一方的森林火灾;

(5)已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上重伤的,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报请县政府县长同意,启动Ⅱ级响应,同时报请市森防指。

6.2.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

(1)安排物资搬运队进一步做好一线扑火队伍的灭火物资、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

(2)发生人员遇难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增派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和遇难者家属的抚慰工作。

县级层面:

(1)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增调第三梯队队伍(武警丰都中队、民兵、其他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扑救,必要时请求第四梯队队伍(周边区县及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3)增调森林灭火物资到现场指挥部;

(4)增派技术力量到现场指挥部;

(5)调派县卫生应急救护队赶赴火灾现场,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护;

(6)调派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以及舆论引导、网上舆情监督等相关工作;

(7)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加强居民房屋及重要设施保护、群众转移安置、现场医疗救助、遇难人员善后、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6.2.4 Ⅰ级响应

6.2.4.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在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国有林区、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周边等重点林区,8小时内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在其他地方发生的,16小时内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经研判,扑救难度大,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

(4)在毗邻区县行政交界处发生且彼此森林相连的、已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5)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的,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分析评估报请县政府县长同意启动森林火灾Ⅰ级响应,同时报请市森防指。

6.2.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随着遇难人员的增加,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增派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和遇难者家属的抚慰工作。

县级层面:

(1)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分管领导担任。

(2)县委、县政府、县森防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市森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扑救工作;

(3)申请第四梯队队伍(周边区县及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扑救;

(4)配合市森防指完成火灾扑救、居民房屋及重要设施保护、群众转移安置、现场医疗救助、遇难人员善后、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6.2.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2.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县内的扑救队伍和扑火物资原则上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县内的扑救队伍及携行装备的运输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协调输送,县内乡镇(街道)增援调动的扑救队伍及携行装备的运输原则上由增援队伍所在地乡镇(街道)森防指自行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输送。

县外的增援队伍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申请市森防指协调输送,原则上由增援队伍所在地区县森防指自行组织实施。

7.2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实施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时,由市森防指根据我县的申请或实际情况下达救援指令,由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7.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每年在财政预算中预算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预备金,保障森林防灭火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森防指、县政府及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8.2处置评估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2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含义

重点地区:(一)重庆丰都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森林连片区域;

(二)重庆丰都峰顶寺市级森林公园及周边森林连片区域;

(三)重庆丰都世坪市级森林公园及周边森林连片区域;

(四)重庆丰都龙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及周边森林连片区域;

(五)重庆丰都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森林连片区域;

(六)重庆丰都双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山风景区区域;

(七)国有林区,包括县三抚林场、楠木林场、七跃山林场及川东石油农场等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区域;

(八)蒋家山脉,涉及树人镇、十直镇、青龙乡、双龙场镇、保合镇、社坛镇、虎威镇、名山街道等;

(九)黄草山脉,涉及兴龙镇、仁沙镇、许明寺镇、董家镇、三元镇等;

(十)方斗山脉,涉及龙孔镇、高家镇、江池镇、兴义镇、双路镇、三合街道、包鸾镇、湛普镇等;

(十一)七曜山脉,涉及江池镇、龙河镇、武平镇、太平坝乡、都督乡、暨龙镇、栗子乡、三建乡、南天湖镇、仙女湖镇。

重要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各级重要会议期间,高温伏旱期。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丰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丰森防指发〔20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灾害分级

                    2.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县级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5.县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体系框架图

                  6.森林火灾后方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任务

                  7.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

                  8.丰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讯录

                  9.丰都县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行政责任人名单通讯录

附件1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注: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附件3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指挥全县应急民兵参加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和协调驻丰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县教育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县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火案侦破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调度下拨,并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县文化和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武警丰都中队:负责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杆塔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

附件4

县级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队伍调度等,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实时向后方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丰都中队及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抢险救援力量;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建立火场通信联络,负责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委及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7.专家支持组由县林业局牵头,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8.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群众生活组。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商务委、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分发指挥部下拨救灾款物;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0.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林业局、武警丰都中队及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涉林刑事案件、扰乱治安秩序等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力量的秩序维护、管控工作;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信网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及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森林火灾后方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任务

总 指 挥:县政府值班领导或县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县城运中心、县林业局、森林火灾专家。

职责:及时传达贯彻市级批示要求、调度事发地灾险情进展和处置情况,落实现场指挥部需求指令,负责统筹保障调度,负责市级部门及相邻区县衔接、技术支持、扩大支援、舆情监控、新闻发布、信息流转。

一、综合调度组:县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牵头,县应急管理

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城运中心、县林业局、森林火灾专家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贯彻市级批示要求、调度事发地灾险情进展和处置情况,落实现场指挥部需求指令;负责统筹保障调度,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通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单位赶赴现场履职;组织会商研判;调拨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专家队伍;与市级部门和相邻区县衔接,对接火情一线和现场指挥部,及时汇总并汇报火情、灾情、救援情况等。

二、新闻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

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舆情监控、新闻通稿审定、新闻发布。


附件7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

预警信号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火险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危险程度

中度危险

较高危险

高度危险

极度危险

易燃程度

可以燃烧

较易燃烧

容易燃烧

极易燃烧

响应措施

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卫星林火热点核实和反馈工作。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必要时,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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