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的通知》的通知
丰营商办发〔2022〕1号
丰都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的通知》的通知
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化电子营业执照运用,推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现将《关于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渝营商办发〔2022〕3号附件对应职责分工有序推进企业办事“一照通办”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线上线下电子营业执照规范使用的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按照统一规范做好与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融合对接和数据、证照汇聚、场景应用工作。
二是做好系统配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数据对接标准进行改造,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涉企信息和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共享调用,进一步优化系统设置,简化办理流程,更新办事指南,避免对办事群众造成误导。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积极开展“一照通办”相关宣传,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引导企业群众使用“一照通办”便利化方式在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是加强督导考核。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委351办公室(联系人:何东凌,联系电话:023-70605351、13452338990),县发展改革委与县委督查室进行督导督查,并将完成情况形成专报报送至县委县政府。
附件:1.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的通知
2.首批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应用事项完成情况表
丰都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