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丰营商办发〔2022〕6号
丰都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都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现将《丰都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丰都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8月8日
丰都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方案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丰都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丰都府办〔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健全营商环境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群体对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真抓实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投诉渠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促进公务人员深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观察对象及内容
(一)观察对象
各政务服务单位、行政执法监管单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内市场主体。
其中,选取部分单位及企业作为重要监测点,由县纪委监委选派干部和观察员联合开展监测工作。
(二)观察内容
1.部门观察:贯彻落实中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情况、涉企服务、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氛围营造情况等;
2.企业观察:业务办理、优惠政策知晓率及享受政策情况、问题或诉求回应情况、行政执法评价、部门工作作风评价等。
三、重点任务
(一)收集受理
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营商办)对观察员收集的有关营商环境问题进行受理。
1.受理内容:企业或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困难问题、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等。
2.受理途径:观察员通过联席会议、微信群、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县营商办反映有关营商环境问题,县营商办受理电话:023-70605351。
(二)分类交办
县营商办收到问题后进行研判,并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问题类型以交办单的形式交办给相关单位办理。
1.一般问题及时办理。若问题较为简单、事实清楚,县上已有相关政策措施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单后应当立即办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报县营商办。
2.复杂疑难问题会商办理。若问题重大、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等复杂疑难问题,在收到交办单后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进行会商办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报县营商办。
3.作风纪律问题移交办理。若发现涉及服务企业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县营商办将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研判处置,县纪委监委对于有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进行优先办理、快查快结。
(三)跟踪督办
县营商办适时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1.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要求和办结时限。
2.对未按通报的整改要求和办结时限提交办理情况的,承办单位要说明原因。
3.对涉及影响市场主体较为严重的典型问题,在县电视台、丰都日报等媒体进行曝光。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设立营商环境观察员是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投诉渠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全面统筹,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此项工作,县营商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加强工作联动。县营商办全面统筹观察员各项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观察员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经验,并及时将营商环境监测点的观察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观察员每季度至少要通过上门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一次部门和企业观察工作,对企业问题收集反映要实,对部门工作开展及涉企问题办理情况监督要严,并及时向县营商办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观察员开展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于观察员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相互沟通,及时梳理、及时解决。
(三)营造工作氛围。观察员要做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收集和宣传,同时深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梳理新闻线索报县营商办,县营商办会同县融媒体中心及时跟进报道,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