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都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办法》解读(后附原文件)
一、为什么要制定《丰都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办法》
2016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讲话要求:“对精神疾病,还要做好综合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为规范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性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渝综办发〔2016〕12号)和《关于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先进经验的通知》(渝卫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丰都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了从县、乡镇(街道)到村(居)多层级多部门的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县级建立由县综治、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县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居)建立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或关爱帮扶小组。二是联合服务。乡镇(街道)、村(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排查、联合随访、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等工作。三是救治救助。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加强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和家庭帮扶救济。三是精神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民政、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建立完善院内精神康复和社区精神康复,深入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提升人群心理健康水平。四是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能力。
三、《办法》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办法》由原县卫生计生委代县政府起草,县卫生健康委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与会部门领导、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订,最终修订稿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法制办审查,2018年10月23日《办法》正式印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八章59条。其中,第一章共4条,对《办法》制定的目的、总的管理机制和服务管理总体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二章共3条,具体明确了县级、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管理机制和督导评估制度、经费保障机制。第三章共1条,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能职责。第四章共33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监测、患者监护、送治和入院、诊断和治疗、出院、救治救助、信息交换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详细明确。第五章共7条。明确了精神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内容。第六章共4条,明确了精神卫生能力建设的内容。第七章共3条。明确了责任追究。第八章共4条。对《办法》里面涉及的相关名词(术语)、异常精神行为的识别、危险性评估标准进行了诠释,明确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如何进行综合管理
(一)组织领导。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或关爱帮扶小组,在规定的职能职责、任务、内容、流程范围内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服务管理职能。
(二)联合服务。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或关爱帮扶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患者摸排、信息报告和交换、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对患者的帮扶救助、特殊患者的送治等。
(三)救治救助。一是有奖监护。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每名患者监护人按3000元/年(250元/月)的标准给予奖励。二是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在门诊医保报销、残联救助后,不足部分由财政承担,切实解决居家患者门诊服药问题,充分提高患者的药物可及性。三是住院补助。对家庭困难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年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6个月内产生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用,由医保、民政、财政给予兜底保障。四是特殊患者救助。对流浪乞讨、“三无”、强制医疗的困难患者,由民政、乡镇(街道)给予全额救助。
(四)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精神类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精神康复能力水平,加强院内康复、社区康复、心理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精神心理疾病科普宣传,促进人群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