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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采挖砂石统筹 利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09

2021年6月28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管理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通知》,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问:《管理通知》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15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发〔2020〕473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联合印发的《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调〔2021〕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着力规范县域内工程施工采挖剩余砂石资源利用行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持续保障建筑砂石供应,稳定建筑砂石价格,以优化管理方式为重点,促进砂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

问:《管理通知》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我县经依法依规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施工期内可采挖砂石资源用于本工程,确有剩余的,《管理通知明确了依法依规处置的途径

问:什么是工程建设施工采挖砂石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砂石土,是指依法批准的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平场、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工程,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基建工期内按照设计施工产生的土石方以及其他建筑垃圾。

问:工程建设施工采挖砂石处置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该工程建设除自采自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禁止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的剩余砂石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本工程自采自用后有剩余且需利用的,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后可加工销售;本工程自采自用后有剩余且不需利用的,须进入合法渣场倾倒

问:如私自处置的后果如何

建设单位擅自加工、转运、售卖建设工程砂石土,或者擅自将建设工程砂石土转供其他建设工程、企业及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工程建设施工采挖剩余砂石资源处置利用流程怎么走?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地勘和平场设计方案,计算本项目平场产生的砂石资源总量,再根据工程设计方案计算本工程自采自用砂石资源总量。除本工程自采自用外,有剩余砂石资源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判定。不利用的,须进入指定的合法渣场;需利用的,项目业主单位应编制《工程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方案》。项目业主单位应将该方案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再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生态环境局备存。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专家审查通过的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剩余砂石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形成价值评估报告。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剩余砂石资源价值评估报告,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交易所得统一缴入县财政

问:部门乡镇是否有监管责任

有,县政府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采挖剩余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工作推动困难或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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