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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高家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07

2021529县政府制定《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家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丰都府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现将《决定》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12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2032号),将306项区县级行政权力赋予含丰都县高家镇在内的11个经济发达镇政府,要求经济发达镇所在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基层承接能力,在决定赋权范围内选取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形成目录清单,以印发通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赋权事项

结合高家镇政府承接能力,县政府决定将渝府发〔202032号确定的306项县级行政权力中303项赋予高家镇政府附《赋予高家镇政府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暂不赋予高家镇政府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涉及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7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二)赋权要求

高家镇政府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进行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在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网络及技术应用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主动与高家镇政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协助其开展工作。要建立首案必训机制,高家镇政府办理的各部门首个行政权力下放案件,主管部门要全程指导培训,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三)相关法律责任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需要对已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法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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