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年5月,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2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就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22〕116号文件精神,整合汇集本县医疗救助相关文件政策,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医疗救助结算方式、医疗救助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
(二)医疗救助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如何做到精准识别医疗救助对象?
县民政局负责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民政建档其他困难人员;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县残联负责认定城乡重度残疾人员(1-2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县卫健委负责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救助对象认定部门每月5日前将当月在册救助对象名单传送至县医保部门,县医保部门在接收各类救助对象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比对,并按就高原则确定唯一救助类别给予救助。
(三)如何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综合保障?
一是分类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城乡孤儿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其余救助对象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二是实施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享受普通疾病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等待遇,纳入医疗救助保障。
三是协同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助医类公开募捐慈善活动,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基层工会临时医疗救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促进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以外的保障需求,推进实施综合保障。
(四)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哪些?
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26个病种。
(五)《实施意见》较之前的医疗救助政策有什么优化?
一是新增了部分医疗救助对象。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报销范围。
二是新增了倾斜救助政策。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标准为按单次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给予报销,年封顶线为10万元。
(六)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是否救助?
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目的是为规范救助对象的诊疗行为,倡导基层首诊,规范转诊,合理就医。
(七)参保群众如何更方便快捷获得医疗救助?
身份明确的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未直接结算医疗救助的,携带相关资料回丰按照本县医疗救助政策、救助比例、限额规定和全市医保支付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进行手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