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期,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丰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丰府办发〔2023〕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租购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1号)。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坚持对标对表,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讨论,充分征求和充分吸纳部门、镇乡(街)和市场主体意见,积极牵头开展《实施办法》的前期起草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切实解决丰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重大政策举措。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总共6章27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政策支持、准入管理、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说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的上位政策依据、概念、适用群体、供给主体,以及适用范围等。
(二)规划建设。主要说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报批,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区域、筹集渠道、筹集方式、建设面积、运营年限。主要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第五条在《意见》基础上对筹集房源的盘活、改造、新建(配建、购买)三种方式进行了进一步阐述;第六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保租房的参与主体进行了明确,即可以由县公房中心代县政府运营管理,也可以由其它行政事业单位自持或国有企业、专业租赁公司运营管理 。
(三)政策支持。一是土地支持,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存量土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分类给予土地支持政策。二是简化审批流程,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三是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市、县财政可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给予奖补。四是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低息贷款等。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六是税费等支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的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四)准入管理。一是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承租人及其配偶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重点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二是申请流程。申请流程: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也可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主体直接提交申请,并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同意接受对其住房状况等情况核查进行承诺。
(五)运营管理。主要说明租金标准、合同签订、资格取消、房屋腾退等内容。一是租金标准。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由项目运营管理主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市场租金水平、销售政策浮动等因素,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年涨幅不超过5%;二是合同管理。承租人应当和房屋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相应权利和义务。合同期一般不超过五年。赁合同期满,应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1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是租赁过程中的资格复审及清退等。
(六)保障措施。主要是结合丰都实际成立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晰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
三、《实施办法》中的关键点
(一)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性。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由各类主体投资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新青年等供应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在性质、投资主体、运作模式等方面区别于公(廉)租房。
(二)关于运作模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吸引多主体投资建设。引导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主体等积极参与,发挥稳租金、稳市场作用,实现租户收入可负担、企业运营可持续。
(三)关于房源筹集。根据我市商品房、公租房等供应实际,按照“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建为辅”的思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充分利用闲置低效的公有性质房屋、居民空置房等加大筹集力度,面积以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四)关于政策支持。从土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资金支持、金融支持、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税费支持等方面进行。
四、《实施办法》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