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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都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31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丰都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禁捕时间

2021110时至2030123124时。

二、禁捕范围

长江干流丰都段及其河汊;龙河干流丰都段、渠溪河干流丰都段、碧溪河丰都段、石马河、暨龙河、双鹰河、包鸾河、飞龙河、双龙河、小佛溪、大沙溪、朗溪、赤溪、汶溪、汀溪、双溪、玉溪、撮箕铺、大山溪干流及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以水陆交界线为界(详细禁捕范围以渝农发〔2020148号为准)

三、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纳入全县禁捕范围内的重点水域,每年31日至6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110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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