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都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读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丰都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禁捕时间
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
二、禁捕范围
长江干流丰都段及其河汊;龙河干流丰都段、渠溪河干流丰都段、碧溪河丰都段、石马河、暨龙河、双鹰河、包鸾河、飞龙河、双龙河、小佛溪、大沙溪、朗溪、赤溪、汶溪、汀溪、双溪、玉溪、撮箕铺、大山溪干流及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以水陆交界线为界(详细禁捕范围以渝农发〔2020〕148号为准)
三、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纳入全县禁捕范围内的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