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高家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草拟了《丰都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编制高家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出台《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家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丰都府告〔2023〕104号)。为便于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编制的背景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2021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2023年10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县高家镇为全市首批实施改革镇。
二、主要内容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家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共六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是赋权事项,包含15项市级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必须承接的通用赋权事项,22项结合我县乡镇实际执法情况选择承接的自选赋权事项。
第二条是职责分工,赋权后相关事项的行政执法由高家镇人民政府行使,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第三条是时间节点,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告印发前已经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或历史遗留案件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告印发后发现的行政执法案件由高家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是事前公示,要求将法定执法事项和赋权执法事项基本信息予以公示。
第五条是常态协助,要求赋权部门加强指导、培训、帮助,保障赋权事项承接落实。
第六条是施行时间。
三、编制情况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家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所涉执法事项清单前期多次征求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9月25日县司法局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及代表乡镇(街道)召开赋权事项论证会,结合乡镇(街道)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论证形成。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丰都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发〔2023〕11号),根据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及事项清单出台该《公告》,包含法定执法事项27项、赋权执法事项37项,内容覆盖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
四、编制意义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家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的公布为丰都县首批试点高家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实施依据,有利于丰都县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