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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28


一、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了《丰都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并于12月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修订,于20243月向县司法局提请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安排部署,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60%),托位使用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城市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1.重点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开设专区、增设托班。20242025年全县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分别达35%、40%。

2.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县至少有1家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

3.大力开展“家门口”托育服务。鼓励各单位利用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县所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

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托。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托育机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5.加强家庭照护指导。依托家庭教育互助会、家长学校、健康互助会,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直播互动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6.加强“医育结合”。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依托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丰都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

7.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将托育服务行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8.加强等级评定及示范创建。按照重庆市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定期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积极参与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政策支撑保障

9.落实价格管理政策。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落实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贴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0.落实建设补助政策。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县财政局对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设施建设的予以适当资金补助。

11.落实运营补贴政策。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700元、800元、90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经费市级配套后由县财政局承担,并视情况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措施。

12.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可采取融资担保等措施为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托育机构的综合责任险。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3.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非独立场所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的托育机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因地制宜优化单独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落实托育机构助企纾困等政策。

(四)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14.强化登记备案管理。机构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同、优化条件、减少程序。

15.强化智能监管。对托育政策查询、托育机构备案管理、托育机构基本信息及电子地图、家庭对托育机构评价及投诉举报、多部门监督检查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线上办托、入托、监督“一件事”应用场景。

16.强化安全监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和联合执法,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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