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丰都县小县大城试点推进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26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美丽丰都建设、美好生活提质,鼓励节地效果更好、绿色性能更佳、居住品质更优的多样化住宅形态,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以及《重庆市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法规、文件要求,参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修订〈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34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丰都县小县大城试点推进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丰都县小县大城试点推进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高品质住宅政策措施》)共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立体绿化住宅的主要涵义和支持措施,第二部分为建筑空间形态布局要求,第三部分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第四部分为城市风貌现代化要求,第五部分为现代社区的指标要求,第六部分为其他事项。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立体绿化住宅为提升居住品质,结合丰都立体山水城市格局,通过设置屋顶绿化和户内绿化平台等方式,形成建筑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多高层住宅。立体绿化住宅原则上应为4层及以上的平层(非跃层)户型,除绿化平台以外的户型套内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户可设置1处绿化平台用于打造开敞式户属绿化庭院。

绿化平台投影面积指绿化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的面积。

绿化平台面积参照类似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建筑空间,绿化平台部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面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应的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绿化平台的面积不纳入项目配套设施计算基数。

四、针对《高品质住宅政策措施》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一)问: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可以开展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吗?

答: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未开工建设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经规划指标综合论证认为合理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开展立体绿化住宅试点。

(二)问:绿化平台的面积配比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绿化平台的投影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种植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层高不低于2个自然层,绿化平台进深不大于6米;四周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40%),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飘窗等,仅可设置栏杆(栏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三)问:绿化平台计入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等指标吗?

答:绿化平台计入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面宽和进深尺寸计算。

(四)问: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什么期限内开工建设?

答:试点项目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应及时予以注销。

(五)问:立体绿化平台不计入住宅产权面积,不动产登记时如何确定权属关系?

答:立体绿化平台不作为住宅专有部分面积计算,也不参与共有部分面积分摊。不计入该户住宅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