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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物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09

一、管理对象

全县所有物业服务企业。

二、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县物业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全县物业行业提档升级,增强居民幸福指数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奖惩联动

三、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和《丰都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丰都住建发〔202469号)

四、认定标准

1.红名单。年度考核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名单管理。

2.黄名单。年度考核为B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黄名单管理。

3.黑名单。年度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4.公开认定。我县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认定结果在次年第一季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众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激励监管措施

1.红名单企业激励措施

推荐参加市级县级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通报表彰授予宜居小区荣誉称号。建议在下一个年度中每次物业项目投标增加10分分值。

2.黄名单企业提升措施

建议在下一个年度中的物业服务项目投标评分时增加2分分值。

3.黑名单企业监管措施

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约谈、告诫,并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限定期限内整改仍无法达标的,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六、政策问答

(一)问:如何认定为红名单?

答: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级为A级(优),纳入红名单管理。

(二)问:如何认定为黄名单?

答:考核总分在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评级为B级(良),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评级为C级(中),纳入黄名单管理

(三)问:如何认定为黑名单?

答: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级为D级(差),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问:红名单激励措施有哪些?

答:1.可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市级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其进行年度通报表彰,推荐参加县级先进企业评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委授予参与年度考核的小区为宜居小区荣誉称号。

2.优先向物业项目招标单位推荐、推送,建议在下一个年度中每次物业项目投标增加10分分值。

3.可以获得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机会。

4.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优秀员工作为物业行业业务培训的师资力量,获得应有的授课课时费。

(五)问:黄名单企业提升措施有哪些?

答:1.不得参与本年度县级及以上的评优、评先推选活动。

2.建议在下一个年度中的物业服务项目投标评分时增加2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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