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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08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依据重庆市相关托育服务提升计划及认定补助办法,并结合丰都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在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扶持,完善多元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明确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各方面规范,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定管理主体与对象

(一)管理主体:县卫生健康委承担县内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预算与资金监管,各部门协同保障政策落地。

(二)认定对象:经县卫生健康委备案,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多种形式托育服务且质量、价格、便利性达标的托育机构,备案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托班可参照执行。

三、认定条件详解

(一)备案要求:托育机构必须在县卫生健康委依法备案,确保合法合规运营,纳入监管体系。

(二)收费规范:公办机构按公办收费政策,民办普惠性机构全日托保育费依丰都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设定上限,不同托育形式(半日托、计时托等)按相应比例收费,保障价格可承受且合理,杜绝乱收费。

(三)服务质量与安全:依国家及市级标准规范开展服务,近三年无安全事故、通报批评及违法办托行为,确保婴幼儿照护安全、科学、规范。

(四)人员管理: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机构依法与员工签合同、缴社保,保障员工权益,从而保障服务稳定性与专业性。

(五)安全责任:机构需切实承担婴幼儿健康安全主体责任,从设施设备、人员管理、日常照料等多方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四、认定程序流程

(一)申报环节:已备案机构在每年 11 月 30 日前,新备案机构在备案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表与佐证材料,表达成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意愿。

(二)审核流程: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县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审核,通过资质审查与实地考察评估机构是否符合条件。

(三)公示公开:对初审合格机构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认定并向社会公布机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级、收费标准等,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四)承诺书签署:认定机构需签署书面承诺书,对收费与服务行为作出承诺,分别由机构及办托主体、登记和备案部门留存,强化机构责任意识与自律性。

五、补贴政策要点

(一)补贴标准:按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等不同班型,以全日托每个工作日实际收托数为依据给予运营补助,18 个月以上混合编班按托大班标准执行,鼓励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成本。

(二)资金拨付:每年 1 月 15 日前,县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局核实上年度补助情况,市级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机构,确保补贴及时发放,保障机构运营资金流。

(三)数据上报:托育机构按季度记录上报收托数,次年 1 月 20 日前报送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确保补贴发放精准、公正,有据可依。

六、退出机制规则

(一)有效期与变更:认定有效期 3 年,期间机构变更需重新认定,保证机构持续符合普惠性要求,适应行业发展变化。

(二)自愿退出:机构提前 2 个月书面报请县卫生健康委批准,依实际运营时间计算补助资金,尊重机构自主选择权,保障合理权益。

(三)强制退出情形:对不接受政府指导、负责人失信、虐童、安全事故、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取消普惠资格与补助经费,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行业秩序与婴幼儿权益。

七、资金管理方式

普惠性托育机构需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并报备,运营补助资金直接划入该账户,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可追溯,便于监管,防止资金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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