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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21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丰都县的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各类噪声源日益增多,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保障居民的安静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丰都县实际情况,划定了丰都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更好地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目的意义

保障居民生活品质: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对这些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地理边界、坐标,将其落地、上图、入库,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成为噪声监管、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参考,为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切实增强保护实效,提升城市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能够引导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噪声污染对城市功能区的不良影响,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核心条款

划分原则:坚持依法划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以城市实际建成情况现状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科学划定,确保划分的严肃性。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坚持统筹兼顾,以丰都县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衔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合理划定区域。坚持务实管用,使划分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能切实用于噪声监管和防治。

区域划定:本次丰都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以《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中丰都县声功能区划分中心城区边界为划定范围,以丰都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遥感影像为参照,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综合划定。丰都县城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7个,面积共计7.34km²。此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二)适用范围

本次划分适用范围为丰都县城市规划区,包括名山组团、镇江组团、丁庄溪组团、王家渡组团、水天坪组团、龙河东片区、高家镇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三)执行标准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执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不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如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等。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依据:综合考虑了法律法规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等多方面因素。以实际建成情况为基础,确保划分方案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现实可行性。通过对不同功能区的分析,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等非噪声敏感用地,精准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针对性。

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的设定意义:该区域的设定主要是为了应对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在建筑施工工地周边一定范围内设立临时扩展区,能够在施工期间加强对噪声的管控,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当施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或施工结束后,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既保障了施工期间的环境质量,又避免了对正常城市管理的过度干扰,体现了管理的灵活性和科学性。

五、注意事项

方案调整:本方案由丰都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但如果确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关注方案的调整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变化情况。

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丰都县公安局、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丰都县城市管理局、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公众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举报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污染的违法事件,同时要增强保护声环境的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声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

六、关键词诠释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内的人员对噪声较为敏感,噪声污染容易对其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该区域是噪声污染防治的重点对象,通过划定该区域,能够集中资源和力量,加强对噪声的管控,保障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不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其划分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城市声环境管理的基础。例如,0类和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整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则根据用地性质等因素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七、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1:为什么要划定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

回答:落实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保护重点区域声环境:住宅、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建筑物对声环境要求极高。例如,居民需要安静的环境来休息,患者需要安静的环境来康复,学生需要安静的环境来学习。划定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能够为这些重点区域提供更有力的声环境保障

问题2:怎样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回答:本次划分严格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相关要求,结合丰都县最新声功能区划结果,首先将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整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然后剔除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的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后,将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问题3:怎样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能举例说明吗?

回答:《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对高中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始施工1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问题4:如何投诉噪声敏感区域的噪声扰民问题

回答: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因噪声扰民等问题需投诉,可向噪声来源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如建筑施工噪声可向住房城乡建委投诉。如果不清楚噪声来源,可直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问题5:几年调整噪声敏感建筑区域?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或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等情况,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实施动态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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